版权授权协议书范本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
1、 甲方是本协议项下授权节目之完整着作权和邻接权的合法拥有者。
2、 乙方是拥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唱片发行公司,适于本协议项下授权节目的出版发行。
3、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享有着作权及邻接权的录音录像制品《 黄贞伊原声碟 》之事宜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权内容
1、 授权节目:《 》(暂定名)之所有影音制品,曲目见附件一。
2、 使用载体: cd 。
3、 使用方式:乙方享有授权节目之专有复制、发行权和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4、 授权区域: 中国大陆地区 。
5、 授权期限: 三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第二条 关于节目复制发行:
1、 依据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享有该授权节目之所有影音制品在授权区域内的专有复制、发行权。
2、 甲方负责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向乙方提供质量完好的 cd-r 格式的母盘。
3、 甲方负责提供报批、封面设计、发行、宣传所需之全部资料,如设计图片、文案、表演者的相片、签名、录音录像花絮片段、mtv宣传碟及甲方的商标样图等。
4、 甲方承诺在提供母盘的同时向乙方免费提供该授权节目的 5 首主打歌曲的mv(时间长度约为 30 分钟/首),以供乙方宣传使用。
5、 依照音像行业的惯例,乙方有权在该授权节目之出版物上合理使用甲方的`全部商标,亦有权合理使用甲方商标用于该授权节目之必要宣传。如有乙方不得使用的商标,甲方应向乙方作书面通知并附付该商标的样图。否则,视为默认许可使用。甲方保证许可乙方使用商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6、 乙方负责授权节目的出版报批、生产、复制及封面包装的设计、印刷、上市发行、营销宣传。
7、 乙方可在授权节目之封面、海报及电视、网络、电台、多媒体、通讯、平面杂志等宣传渠道中使用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但仅限于本协议目的之用途。
8、 授权节目上市发行后,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成品共计 50 张,但甲方不得将其作任何不合理使用或用于任何营利性商业用途。
9、 在授权有效期内,如发现有侵犯该授权节目之着作权、邻接权的行为,乙方有权自主决定向侵权者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甲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三条 关于信息网络传播
1、 依据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享有该授权节目之所有影音制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乙方有权与提供移动增值服务的公司(下称sp商)或电信运营商合作,通过提供电信增值服务,供终端用户付费使用mobile device点播或下载该授权节目。
2、 授权使用的业务范围为所有已知和未知的电信增值服务业务种类。
3、 出于电信增值服务的需要,乙方有权许可合作第三方对该授权节目进行数位化编译或重置,但此用途仅限于本协议项下之电信增值业务。
4、 自乙方开展该等业务之时起,乙方将定期向甲方通报信息网络传播的授权使用情况,并将每三个月与甲方结算一次信息网络传播业务的收益。
5、 结算方式为扣除合作之sp商的运营成本、收益分成及电信运营商的通道费、代收信息费(代收信息费的比例依据电信运营商的执行标准)后,每月信息费净收入由双方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方 50 %,乙方 50 %。乙方届时提供的收益报表及相关凭证将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