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的协议书2篇

秦风学

安全责任的协议书2篇1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工作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人人头上有指标”,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积极作用。为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生产全过程和每一个环节,实现零事,特制定安全员(甲方)和员工(乙方)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共同遵照执行。

  一、安全责任目标

  遵章守纪、按章作业,个人无违章。认真开展岗位区域的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确保每个员工、每个岗位无事故。

  二、双方职责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及时向乙方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会议精神和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对乙方的安全工作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进行监督考核。

  二、在对乙方安排、检查、落实、考核和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要严格考核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三、根据公司对安全工作的要求,为乙方提供齐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检查、落实乙方对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

  四、安全员深入乙方作业地点进行隐患排查,让员工了解掌握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要及时制止,对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要制定合理的防范措施并及时组织解决。

  五、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安全考试,上岗前培训,坚持组织每月安全学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水平和自保互保能力。

  六、对于乙方发生严重“三违”和特严“三违”的现象,及作业过程中不规范操作造成工伤,给予乙方个人季度安全奖励不兑现。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按章作业,规范操作,不违章蛮干。在工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监督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提出安全生产建议,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进行反映。

  四、操作前及操作过程中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检查,判断处理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

  五、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安排和意见;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

  六、自觉主动参加公司、车间、班组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学习活动,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水平和自保互保能力。

  七、要听从跟班组长、安全员的命令,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则止”。

  三、考核及奖惩

  甲方违反职责,乙方有权向公司提出申诉,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乙方违反职责,由甲方按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按下述处理: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签字盖章)

  单位:________(盖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责任的协议书2篇2

  为严格责任界限,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经与学生家长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对场地、校舍、生活设施、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

  8.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9.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有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0.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责任的;

  5.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了救护措施仍发生意外的;

  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9.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各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学校明令禁止的活动区域内活动或自带危险物品、器具造成伤害的;

  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校的场地、器械、保护措施并无缺陷)发生意外伤害的;

  12.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造成伤害的;

  三、学校免责范围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伤害事故的发生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发生的;

  3.来自学校外部且学校无力防范的突发性造成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7.学校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8.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已经通知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伤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内设立警示标识或明令禁止的区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的;

  2.在学生不请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发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五、本协议未涉及之处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学校(盖章):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

  学生签字: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