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园区环境卫生,以及生产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工业园内的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工业园内生产、办公及生活所产生的垃圾。
2、清运频次:乙方每两天清运一次。如因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加频次的,提前1天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配合。
3、清运范围:乙方仅负责清运园区内产生的垃圾。严禁清运甲方产生垃圾以外的其他物资出厂。
4、清运时间:上午(7:00-8:00)或下午(16:00-17:00)设备停机时进行,不得夜间清运(18:00-次日早上7:00)。乙方应避开甲方正常休息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允许入厂。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依据双方协商,甲方给乙方支付每季度 元,此价格一经签署确定无论市场价格的起伏都不影响甲、乙双方的协议价格。
2、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按先处理垃圾后付费的原则,每季度末付费,向甲方负责人开具票据,不得拖延。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武汉市不出台强制垃圾和水费捆绑一起交的前提下,乙方无违约,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产垃圾由乙方清运。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产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生产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乙方将垃圾及时运输到合理、合法的场所,按有关规定进处理,不得随意卸放。垃圾出厂后处理由乙方自行负责,不得造成环保等影响。垃圾出甲方厂门后所引发的一切环保纠纷和造成的社会影响均由乙方全面负责。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5、甲方有权对乙方清理垃圾的质量进行监督,凡没有清理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马上清理好,乙方应予配合。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产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每两天清理一次,不干扰甲方正常生产。
3、乙方进入甲方园区,不得在清运车内装载与甲方无关的垃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标准为100元/次起扣。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产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乙方每次清运后,须向甲方领取《物料设备出门单》,并有甲方指定管理人员的签名方能出门。乙方须将此单交与甲方保安人员,并在接受甲方保安或相关管理人员的检查并通过后,方可将垃圾运离甲方公司。
5、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6、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或损坏乙方财产、产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乙方进入甲方园区必须空车,不应携带物资进园区,更不应将不属于甲方的废物、垃圾丢弃在甲方厂房,首次发现扣款200元/次并须当天清理完毕,第二次发现除按第一次发现处理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协议的终止、续签与变更: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乙方无按甲方要求清理垃圾,每延迟1天,扣款100元。清理不干净的,扣款50元/次。延迟超过3天或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3、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由乙方书面提出续签申请,甲方审查同意后通知乙方续签。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