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单位)
签约人:
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前言:乙方在20__年5月3日到甲方处从事普工工作。在20__年5月17日,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其右眼受伤,现已医疗终结出院。现甲、乙双方在自愿、诚信和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乙方工伤事故及其相关的问题处理,达成如下的和解协议:
一、乙方单方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乙方以后发生的一切事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愿放弃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的民事权利。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前在医院产生的医疗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医疗费、医药费、护理费等)由甲方支付的,乙方确认甲方已付清上述费用。乙方确认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有关后续的复诊费、医疗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前,甲方已经全部付清乙方因该事故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护理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
四、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的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20xx元。
五、乙方同意甲方总共赔偿工伤待遇金(具体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人民币伍万元正(¥50000元正),该款项于双方签订本协议书时以现金的方式付给乙方,收款时应开具收据给甲方以资凭证。
六、甲方要求乙方作伤残鉴定,但乙方明确不愿意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鉴定。
七、乙方清楚可以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鉴定,并享
受评残结果后的工伤法定待遇,但由于乙方自愿放弃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鉴定和享受相关的法定待遇。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乙方保证:收到第五条的赔偿款后立即搬离甲方,放弃向甲方就该事故提出其他补偿,不得向甲方再行追索,不得向任何行政和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上访。
九、乙方声明:本人明确知道本协议书应当在本方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评残后方能签订,但因本人一再要求与甲方立即终止劳动关系,要求甲方立即支付上述赔偿款,本人不愿作伤残鉴定,本人确认即使本协议书存在显失公平,本人同意放弃追诉甲方的权利。
十、乙方确认甲方已经足额支付清本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加班费和各项福利补贴,甲方不存在拖欠乙方工资、加班费等之事实,乙方不得就该劳动关系向甲方再行追索,甲、乙双方因事实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所引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本和解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和解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___,男,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男,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男,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女,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现就撤销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的'执行程序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
1、乙、丙、丁三方确认,乙、丙、丁三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红利分配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有效期为___年。现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乙、丙、丁经友好协商,三方一致同意原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提前终止。乙、丙、丁三方对原协议的履行及提前终止不存在任何争议,除本协议明确约定事项之外,互不承担其他责任和义务。
2、乙、丙、丁三方同意,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万元(RMB___,以下简称“补偿款”)作为终止原协议的补偿;丁方放弃原协议约定的报酬,由丙方另行对其给予适当补偿。
3、丙方向乙方付款时,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4、在收到丙方支付的补偿款后,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督促甲方向______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___公司的执行程序。
5、在收到丙方支付的补偿款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前往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申请办理___公司之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的经营者变更手续,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经营者变更手续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费等)由丙方承担。自前述事宜完成之日起,乙、丙、丁三方在原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即告终止,丙、丁两方不对乙方与他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负责。
6、在确认乙方收到丙方支付的补偿款后,甲方放弃对___公司的财产利益的追索权。甲乙双方之间的其他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丙、丁两方不对甲乙双方之间的其他债权债务负责。
7、本协议签订前后,在___公司经营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及其他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厂租、税费、水费、电费、工人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一律由丙方承担。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日期:
丙方:
身份证号:
日期:
乙方:身份证号:日期:丁方:身份证号: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男,________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代理权限为个性授权代理。
乙方:刘__,女,汉族,________年9月2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男,云南大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个性授权代理。
刘__诉张__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___人民受理,案号:(20__)__初字第39号,原定于20__年8月30日开庭。现经委托代理人努力协调,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庭前和解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于20__年5月2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甲方将先前收取乙方的购房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退还给乙方;
三、乙方收足上述款项后,则向撤回所有诉讼请求及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撤诉后,人民就该案收取的所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后不再就该案所涉及的债权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双方代理人各持一份,经上述各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加工款纠纷,有案件于___人民法院处理,案号为___号。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磋商,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___元以了结___号案件纠纷。
二、款项的支付:先由甲方向乙方开具上述款项发票(发票税率为3%,因甲方之前已因本案开具了发票___元由乙方抵扣,现在甲方只需向乙方开具发票___元),乙方在收到发票后二个工作天内向甲方支付加工款___元,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应在三个工作天内向法院申请___号案的撤诉
(备注:甲方应在乙方付款后三个工作天内向___人民法院邮寄或现场提交撤诉申请;因乙方已提管辖权异议上诉认为案件由A法院处理,若___法院因程序问题未能及时接受撤诉申请并认为要等管辖权异议上诉的'结果出来再办理,如乙方管辖权异议上诉被驳回,甲方应在收到该结果后三个工作天内再次向___法院邮寄或提交撤诉申请;如乙方的管辖权成立,___法院将案件移送给A民法院处理的,甲方应在收到A法院的受理通知后三个工作天内向法院邮寄或现提交撤诉申请。)
三、双方确认:自乙方履行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全部付款义务之日起,双方有关的___号案件中的所有权利义务终结,双方互不追究本案及与本案有关或引起的任何责任。
四、违约责任:如乙方在收到发票后未按第二条约定支付甲方加工款___元,甲方不作撤诉处理,并可在___号案主张金额的基础上追加乙方的违约金60000元。如乙方已经如约履行了付款义务,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法院提出撤诉,视为甲方认可乙方已经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___号案件中甲方所主张的权利乙方亦已经履行完毕,乙方还可向甲方主张违约金___元(备注:如甲方未能及时处理撤诉是因为乙方的管辖权异议引起的,甲方按照以上第二点括号的备注内容履行不能视为违约)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20__年月日在公司打架至乙方受伤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元,此赔偿款直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乙方:
见证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