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XXX ,男, 19XX年 11月 13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 。
女方: XXX,女, 19XX年 1月 17 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 。
男、女双方于 20xx 年 5 月 4 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 20xx 年 5 月 4 日在 XX省XX市 登记离婚,因男女双方婚前购买房产没有约定分配,现双方认为有必要就《离婚协议书》相关条款做出补充说明,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二、上述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本协议签订后,男方无条件配合女方办理该房产在房改或过户登记到女方名下,过程中所需费用由女方负担。
三、《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四、双方承诺对本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
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五、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5天内予以更正,逾期未能更正,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均依据中国法律向XX地区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七、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男方:女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男方:
女方:
经双方协商,就双方签定的离婚协议合同内容,做如下补充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因管英合多年经商,各种关系及社会背景复杂,双方离婚后,为防止管英合单方引发的各种债务、欠款纠纷、尤其电站解决时,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事件发生,造成徐玉杰、管国富财产流失,发生相关连带赔偿责任。为保全徐玉杰、管国富所得财产不受损失、不受牵连,双方协商同意对外一致按离婚协议中不真实的财产分割条款执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徐玉杰不能协议离婚或离婚后,徐玉杰及亲属与管英合再次发生财产纠纷诉讼法律时,双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均按20xx年2月26日双方实际财产分配协议执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三、管英合及亲属在双方离婚后,如再次与徐术杰发生财产纠纷诉讼法律时,双方均按离婚协议执行有效,2月26日协议无效。
四、如因管英合电站项目或欠款发生的债务纠纷诉讼法律时,一切后果责任由管英合承担,与徐玉杰无关,双方均
按离婚协议执行有效。
五、次于管国富,因患周期性麻痹,不定时发病,在没有工作前,发生的医疗费在3万元以内由管英合负责承担,超过时双方各承担50%。如山庄、电站无结果,管英合无生活来源时,发生的的医疗费双方各承担50%。
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补充协议与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人:
协议人:
经双方协商,就双方签定的离婚协议合同内容,做如下补充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因管英合多年经商,各种关系及社会背景复杂,双方离婚后,为防止管英合单方引发的各种债务、欠款纠纷、尤其电站解决时,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事件发生,造成徐玉杰、管国富财产流失,发生相关连带赔偿责任。为保全徐玉杰、管国富所得财产不受损失、不受牵连,双方协商同意对外一致按离婚协议中不真实的'财产分割条款执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徐玉杰不能协议离婚或离婚后,徐玉杰及亲属与管英合再次发生财产纠纷诉讼法律时,双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均按20xx年2月26日双方实际财产分配协议执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三、管英合及亲属在双方离婚后,如再次与徐术杰发生财产纠纷诉讼法律时,双方均按离婚协议执行有效,2月26日协议无效。
四、如因管英合电站项目或欠款发生的债务纠纷诉讼法律时,一切后果责任由管英合承担,与徐玉杰无关,双方均
按离婚协议执行有效。
五、次于管国富,因患周期性麻痹,不定时发病,在没有工作前,发生的医疗费在3万元以内由管英合负责承担,超过时双方各承担50%。如山庄、电站无结果,管英合无生活来源时,发生的的医疗费双方各承担50%。
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补充协议与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年××月××日在××市××区登记离婚,现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协议书》第一条规定的“共同住房(××××××××××××××××)”,系指座落于××市××区××××××号的房屋。
二、该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该房产在办理房改或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过程中,若需补交地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男方:女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因双方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离婚前乙方向甲方所要甲方名下的,房屋面积70.3平方米)归女方所有。存款50万元归女方所有,因现有条件,做出以下补充协议:
大女儿归甲方抚养成人;二女儿归乙方抚养。
上一份协议乙方向甲方所有名下的一套房屋,甲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到乙方名下,现在乙方转给小女儿所有,暂有甲方居住到小女儿年满十八周岁,甲方无条件让出房屋,并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到名下,甲乙双方没有更改权。
离婚后,因乙方户头之前未用,现有甲方花现金35万元人民币办理迁房合同但未办产权,现有房屋240平方米,地点:,大女儿以及二女儿各自一套,每套120平方米,产权归两个女儿所有,如期间两套房屋要办理产权手续,由甲方代办。今后产权甲乙双方不得干涉。 此协议已补充完整,共有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胡,男,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77。
乙方:程,女,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764。
甲乙双方于二○○○年一月五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二oxx年一月二十八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登记离婚,现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协议书》第一条规定的“共同住房(蛇口雷公岭公检法宿舍二栋401室)”,系指座落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401号的房屋。
二、该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该房产在办理房改或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过程中,若需补交地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一、离婚时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双方达成一致抚养权归乙方。现因女方工作性质及其它原因对女儿的成长不利,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将抚养权变更为归男方,女方可以随时探望,但要带孩子去哪里,必须经男方同意后方可带走。
二、结婚后与离婚前的共同财产
1、离婚时为女儿的生活环境、健康成长,XX处的一切财产归女方和女儿所有。
2、因女方原因,导致抚养权归男方,也同时为了女儿的生活环境、健康成长协议如下:
(1)女方同意出资为女儿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经达成协议,女方愿意付房屋首付房款及房屋内装修,按揭款由男方负责。
三、离婚后因故双方仍共同生活了一年多,期间购置的XXXX小车归女方所有,按揭部分由男方负责,并办好一切手续过户到女方。
此协议双方认可、签字按手印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商达成后无任何纠纷,双方的任何事情无权干涉。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甲方:胡,男,一九四八年六月六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乙方:程,女,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20xx年xx月xx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登记离婚,现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协议书》第一条规定的“共同住房(蛇口雷公岭公检法宿舍二栋401室)”,系指座落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401号的房屋。
二、该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该房产在办理房改或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过程中,若需补交地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男方: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民族:族,现住址: ,联系方式: 。
女方: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民族:族,现住址: ,联系方式: 。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探望问题
1、子女 由 方抚养, 方每月需支付抚养费元,一直到孩子大学毕业。
2、 方于每月日之前将抚养费支付至下列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3、 方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每个双休日可探望孩子一次或带孩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 方。
二、共同财产分割
1、夫妻拥有位于 的共同房产一套,经双方协商,此处房产以后归 所有, 折价补偿 人民币元。产权人变更手续自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办理, 协助 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 负责。
2、夫妻双方共有车牌号为的 车一辆,经双方协商, 车以后归 所有, 折价补偿 人民币元。
3、夫妻双方名下共有存款合计 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其中 元存款归男方所有,其中 元存款归女方所有。
三、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权,任何一方如对外享有债权的,由该方独自享有。
2、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该方自行承担。
四、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的约定经男女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婚姻关系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解除,此前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结婚。
2、本协议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日期:日期:
甲方:胡,男,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77。
乙方:程,女,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764。
甲乙双方于二○○○年一月五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登记离婚,现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协议书》第一条规定的“共同住房(蛇口雷公岭公检法宿舍二栋401室)”,系指座落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401号的房屋。
二、该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该房产在办理房改或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过程中,若需补交地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