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此合同
合同双方:
______镇_____村(乡)_____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承包鱼塘的面积,地点,金额。
甲方将_____亩鱼塘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 ,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池塘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承包价格为伍佰一年。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______年,从20___年_月__日起,至20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2. 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鱼塘内的排灌、国家或集体设施,另外在一年承包期满后,愿将湾后面的河流的大闸口免费修缮。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避免集体利益受到损害。
五,违约责任
⒈ 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10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 乙方如荒芜承包的鱼塘,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鱼塘。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鱼塘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队(村委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签定协议双方:甲方:中北大学医院
乙方:赖力(身份证号:)
二、协议内容及用途:
乙方使用甲方食堂,用于医院的饮食服务工作。
三、协议条件:
1、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堂用房。
2、乙方根据经营用水和用电量向甲方提供水电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3、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5000元。费用一次性交情,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4、乙方负责甲方病人及职工饮食供应,保证每日三餐按时开饭。
5、乙方负责医院组织大型活动和节假日职工聚餐等情况的饮食供应及环境装饰。在兴华小区居住的人员的就餐、实习生的就餐和因工需要不能按时吃饭的工作人员就餐。
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1、2两项条件仅限乙方为医院内部提供服务,不得开展对外经营项目。如需开展其它项目,必须向甲方申请,征得同意并交纳必要的费用。
7、乙方经营中需交纳的各种税金和各种费用自理。
8、乙方承包期满后,如不继续承包,()剩余的主副食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9、如机械、用具出现故障,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物品如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10、乙方不得使用电炉等大型电器,不得随意改动食堂内原由设施,如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11、乙方的饮食工作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12、承包期满,清点物资,如有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13、乙方要注意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水、防火、防盗等。
四、违约条款:
1、承包期未满而单方无故终止合同,违约方向对方付违约金200元。
2、单方违反承包条件,经对方指正仍不改正时为单方违约,违约者向对方付违约金200元,合同作废。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六、本协议和物资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签定本协议后,以前签定的协议同时作废。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
甲方(入股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与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股份合作期限为年,自年 月包经营权折合股份为 股或折合金额 元。
三、股权分红与支付方式
(一)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分配股权红利
1.保底分红。乙方以每亩每年公斤(大写(稻谷、玉米、小麦等)或人民币元(大写 ),共计每年)麦等)或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的保底收益,再根据每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将纯收益的%作为红利分配。
2. 固定分红。实物计价,即乙方每亩每年分配甲方公斤(大写:)(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分配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现金结算,即乙方每亩每年分配甲方人民币(大写: ),共计每年分配人民币 元(大写: )。
3.其他形式。。
(二)采取下列第
1.逐年支付。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年度/下年度)保底收益或固定分红,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年增加元。于每年月日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分配红利。
2.其他方式。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分得股权红利、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股份合作土地
交付乙方。
3.乙方于股份合作到期之日将土地交付甲方。
4.乙方依法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6.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股份合作的土地。不得改
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7. 其他:
五、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
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股权红利的%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股权红利,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股权红利的 ‰承担违约金。
3. 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其他
1.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股份合作前,甲方留在股份合作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2. 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一、单机定员
工作人员定为_____--_____人(主机人员四人)。
二、工作内容
1.定位、机器移位。
2.钻进、喷料、上料、纸袋清理、水泥场地清理水泥验收、临建设施的搭棚等。
3.包括四喷四搅、做试块、定桩位。
4.机械设备的进退厂,设备维修等。
三、技术要求
1.桩底标高、桩顶标高及桩长。
2.复搅深度、水泥掺量。
3.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及图纸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未达到技术要求的及时返工纠正。
4.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并在当日交于甲方验收签字。
5.管理好现场的水泥、材料、机具,禁止浪费材料。
四、承包方法及奖罚制度
1.承包方法:按总延米每米_____圆(¥_____)计。
2.施工期间造成的停电、停水、台风等因素影响连续三天以上按待工结算(待工工资为_____元/日)。
3.每个工地进、退场三日内为承包工作日,做好机械保养、维修、清理机械表面的水泥浆等。三日后按待工计算。
4.按甲方结算总延米承包工程量。完工后及时找甲方签证结算,拿到工程款后支付工资的_____%,留_____%为质量保证金,三个月内无质量事故结算付清。
5.超水泥用量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桩质量不合格或漏桩等经济损失应赔偿,赔偿按工程量的_____%计。
6.机械操作不当、保养不当,指各润滑部件及变速箱、转盘缺油等,所造成的零部件损坏、工具、材料丢失等应赔偿。
7.施工期间做饭、杂工人员一人,工资及生活费按每月_____元(¥_____)计,完工后不再计发。
8.防火、防盗及进入工地内必须遵守的安全条例,否则后果自负。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