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入股协议书方案

阿林

新增入股协议书方案

  篇一:新股东入股方案及增资方案2017

  投资入股协议书

  本协议的投资方分别为: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长沙巨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占公司股份10%,其中3%以每股6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万元)出资。其余7%在两年期内乙方可以全额或部分购买。或者经过经营,公司业绩有重大突破,包括某一年营业纯利润(包含应收应付)达到100万以上,或吸引投资500万以上,并且乙方在上述利润的实现或吸引投资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则该7%股份可按每股3万元(人民币叁万元整)购买。

  甲方做为公司最大股东,全权代表公司权益。

  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依上述两项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条 入股及股份的转让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公司股东。

  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意向时应优先转让给甲方,且履行相应的股份转让法律程序。

  第三条 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 依据占股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3 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后,若由于公司清偿乙方成为股东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负责公司的外协和业务工作。

  5 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 承诺

  甲方承诺,长沙巨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乙方应在30天内完成付款,若乙方迟延支付款项,则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共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投资增股协议书

  本协议的投资方分别为: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老的投资人与甲方,增加在该公司的股份。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增持公司股份6%,其中1%以每股6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万元)出资。其余5%在两年期内乙方可以全额或部分购买。或者经过经营,公司业绩有重大突破,包括某一年营业纯利润(包含应收应付)达到100万以上,或吸引投资500万以上,并且乙方在上述利润的实现或吸引投资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则该5%股份可按每股3万元(人民币叁万元整)购买。

  甲方做为公司最大股东,全权代表公司权益。

  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依上述两项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条 入股及股份的转让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公司股东。

  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意向时应优先转让给甲方,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第三条 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 依据占股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3 对增股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增资之后,若由于公司清偿乙方增资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负责公司的外协和业务工作。

  5 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 承诺

  甲方承诺,长沙巨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共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篇二:股东入股协议书

  入股协议书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由于甲方发展需要并应乙方诚恳请求,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经双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入股公司,特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应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一、乙方同意投资入股 ,共计股金 元整,并在约定时间将资金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授权乙方自 年 月 日起为甲方股东,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在此期间享受比例分红及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以及股东责任。股金退还时按公司退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入股期间股东相应权益:

  1、享有每年按比例纯利润分红。

  2、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公司内的管理权及监督权。

  3、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公司内的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

  4、对甲方有监督、建议权。

  四、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的相应义务: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协助公司内落实各项措施。

  3全力保障公司内正常运营。

  4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五、禁止行为: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或团队做与甲方业务相竞争工作。

  2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七、其他事项:

  1、乙方不承担入股前甲方的一切债务 ;

  2、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3、本协议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股东签字: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投资入股协议书2017.01.28

  投资入股协议书

  本投资入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由以下各方于2017年1月 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签订:

  甲方:聚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奥谷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

  1.甲方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本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其股东会在 年月 日对本次股权调整形成了第号决议,同时,批准并授权股东 具体负责本次股权调整事宜。

  2.乙方系在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甲方投资,并指定其法定代表人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且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甲方投资的相关决议。

  3.甲方因其公司发展、股东变动股权发生变化、治理结构调整等因素,甲方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资本,但甲方注册资本不变。

  4.甲方原股东同意对其股权进行调整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股东所认缴出资股份的认购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 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合同法中所述的含义。

  2.标题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 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3.提及

  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及法律时应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不时修订或变更的规定的提及。对本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第二条 新增股东

  1.根据甲方股东会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股东决议同意,由乙方持有甲方20%的股权。

  2. 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20%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

  3. 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0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股东资格取得

  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全额认购金后,按照本条第2条所列金额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将乙方列入股东名册。新增股东在股东名册登记后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6.乙方按本条第5款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 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a)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筹集足额的公司资本)并已获得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3)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未设臵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4)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截至 年月 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乙方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相应甲方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及时支付投资款。

  (6)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乙方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乙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1)本协议经其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2)有能力合理地满足甲方经营发展的预期需求;

  (3)完成认购手续且甲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指定其法定代表人为唯一的合法代理人严格按照甲方治理结构进行经营和管理等行使股东权力。

  3.新增股东承诺: 乙方在取得股东资格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退股。若出现定事由或三年期限届满的,乙方的股权价值应由甲方净资产及当时市场因素决定,但估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

  4.新增股东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四条 甲方对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如下:

  (1)甲方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已书面告知新增股东未设臵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3)甲方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的法律障碍

  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4)甲方已向新增股东提交了截至 年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正确反映了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 年月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且甲方自年 月日注册成立至 年月 日止,没有产生任何未向新股东各方书面告知的额外的债务、欠款和欠税;

  (6)甲方没有从事或参与使甲方现在和将来有可能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甲方未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新增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本条第1款所列各项,甲方已充分如实告知乙方,乙方也充分知晓,并对上述文件及所列事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经营范围

  1. 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2.大力发展新业务:

  3. 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六条 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1.本次入资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甲方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甲方股东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3.根据甲方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第七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入资后,原股东与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当然行使股东权,除此之外,任何其他乙方的股东或者工作人员不得行使在甲方的股东权力。

  (3)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执行董事

  甲方的所有事务,由股东会推选的执行董事执行。

  3.管理人员

  甲方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任免或依据股东会决议任免。非主要职位的管理人员有执行董事任免。

  第八条 债权债务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甲方的全部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乙方自身的债务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因下列情况需要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应书面征得甲方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且须符合公司法及甲方章程的规定;若甲方其他股东不同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处理:

  (1)乙方因合并、分立且其内部已形成决议决定由新的合法主体承受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的;

  (2)乙方被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解散、破产、撤销);

  (3)因乙方债务需以在甲方的投资抵债的;

  (4)其他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

  第九条 公司章程

  1.入资各方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缴足出资后应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十条 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保 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