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房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z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乙方承包甲方垃圾屋的垃圾清理工作,并对垃圾进行分捡,配合环卫部门将垃圾装上垃圾车拖走,乙方交给甲方每月承包费人民币200元。
2、乙方负责分捡垃圾并装满斗车,直至环卫车拖运走垃圾为止,同时清洗保管好垃圾车;如果垃圾车遗失乙方按原价赔偿给甲方。
3、乙方在分检垃圾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只能在垃圾屋内进行,不可将垃圾堆放于垃圾房外广场,以免影响环境卫生,分捡时间为每天7:00-12:00,其它时间不能作业。
4、乙方每天负责垃圾屋的清洗、消毒,清理垃圾屋沙井、保持畅通,搞好屋前卫生。
5、甲方负责垃圾车、垃圾屋室内水电、排污盖等固定设施的维护、维修。
6、甲方免收乙方水电费,乙方必须省电节水。
7、承包期为19个月,从20xx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19个月的承包费共计人民币3800元。
8、乙方须接受甲方管理和监督;乙方交违约保证金500元。(协议期满时结算)
9、本协议期限满时无效;如乙方需继续承包,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但必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内续承包协议。
10、如乙方未能接受管理处的管理和监督,未能及时清理垃圾和搞好清洁,导致住户投诉(见投诉表),每一次扣违约金30元;若管理处检查中发现乙方在广场上晾晒废品,每次扣违约金20元;若乙方故意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不退预交的承包费用和押金。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如未完善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z管理处 承包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