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扰民补偿协议书
甲方:正太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乙方:物业、富华家园居委会及居民代表
朝阳区高井2号地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房及公建),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得到富华家园居民的大力支持,为解决民扰和扰民问题,甲方代表承建方,乙方代表居民业主,经甲乙双方经过多次沟通,本着友好平等、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就朝阳区高井2号地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房及公建)施工影响所及范围的居民,进行噪音、粉尘等相关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偿范围及时间:
1、甲方补偿范围为工地邻近施工影响所及的本地长期居民住户,详见附表。
2、居民须持有效的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经过确认到指定地点领取补偿金。
3、甲乙双方确认施工影响期为朝阳区高井2号地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房及公建)项目整个施工期内。
二、补偿标准及原则:
1、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1996)8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噪音扰民的通知》中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补偿发放标准为每户30-60元。结合工地实际以及噪音影响的不同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补偿标准作了相应的调整,详见附表。
2、此补偿为一次性所有项目补偿,居民签字领取补偿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出其他要求,不得阻挠甲方正常施工、生活秩序。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及时、足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2、甲方施工因工程需要,混凝土浇筑期间会出现白天、晚上连续浇筑情况及大型车辆于夜间进出施工,居民应予以理解。
3、乙方负责向所涉及的住户发放补偿金并做好解释工作,一旦住户和甲方发生纠纷,负责协调工作。
四、本协议时效性: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补偿协议清单作为附件附后)至朝阳区高井2号地保障性住房(配建商品房及公建)项目整体完工止。
2、居民在领取补偿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协议并签字确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