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房屋分割协议书
甲 方:身份证号码:
乙 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恋爱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下称“该房产”),现因感情破裂,双方自愿分手,并就该房产事宜约定如下:
一、该房产的基本情况
1、该房产位于﹑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 。目前房屋房产证房主姓名为甲方。
2、该房产的首付款为双方共同支付,其中甲方支付¥ (大写: )元,乙方支付¥ (大写: )元;该房产自2013年(月—月)实际还款人均为甲方,甲方共计已还贷款 ¥ (大写: ) 元。 (贷款月还款额为 ¥元)
二、该房产权利分割及利益分配
1﹑甲方自愿放弃该房产的所有权、居住权、买卖权利,同时也不用承担该房产的所有债务,即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房产的所有权、居住权、买卖权、债权债务等归乙方所有;房产在本协议签订前的增值利益和签订后的增值利益归属甲方乙方共同所有。
2﹑在房屋出售或过户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首付款,鉴于本协议签订前 月— 月贷款还款均由甲方支付,故甲方的实际还款应与首付一起退还甲方;对于甲方因该房产所支付房款及后期增值利益,在房屋过户给乙方或转让至第三方后乙方将以转账方式退还给甲方;在该房产过户登记至乙方或第三方名下之日起 90 日内乙方除归还甲方当初购房所发生的实际款项外还应按购房时的总价与甲方实际购房时支付房款的所占比例支付甲方的房屋增值利益,给款前,甲方应提供转入账号。
3、乙方给清上述房款及后期增值利益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支付其他款项。
三﹑房产过户手续
1、因银行贷款尚未清偿完毕,该房产暂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但甲方无权处分该房产(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在该房产上设定抵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该房产符合过户条件时,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若乙方将该房产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无权干涉,且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至第三方名下)的有关手续。
3﹑该房产过户给第三人涉及的税费在保证甲方收益的情况下按甲乙双方所占房产份额比例支付,如单独过户到乙方名下则税费双方协商。若此房产再过户之前价格上涨,则必须保证甲方对于后期增值按比例享有收益,否则由乙方承担税费。
4、在符合办理过户手续条件后2年内乙方应办理过户或者转让手续,甲方应予配合,且过户或转让后乙方应一次性归还甲方在此房产上的'投资及收益。
5、若乙方出售该房产,甲方享有知情权,且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四、房产贷款偿还
1、该房产的银行贷款尚未清偿部分由在协议签订后由乙方个人承担,与甲方无关。即名义上甲方按月足额偿还银行贷款,实质上乙方应按月足额将与银行贷款同等金额的费用(¥ (大写:)元支付给甲方。
2﹑本协议签订后,非甲方原因引起的与该房产有关的贷款等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3、该房产每月贷款还款乙方应在每个月的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甲方(人民币 (大写: ) 元),不得拖欠,如发生意外,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否则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单方面承担因房贷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若由于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反悔、不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甲方应向乙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且乙方除归还购房时实际支付的款项外将不予支付该房屋的后期增值收益。
2﹑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房产最终无法过户的,甲方对该房产仍然没有任何权利,不得依据其名义上的所有人身份主张与该房产有关的任何权益,否则乙方有权利根据本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若甲方对该房产无法过户没有过错,且没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乙方仍须归还剩余的房款及后期收益。
3﹑甲方未根据乙方要求及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顺延房产过户时间,同时甲方将不再享有顺延后的增值收益。
4、过户后若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又未向甲方说明未取得甲方认同。没有按时足额退还有关款项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1、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将纠纷提交至该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有关部门需要时使用(暂由乙方保管),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篇二:房屋分割协议书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房产编号:)及(房产编号:)两套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父母方代表: 甲方爱人见证:
乙方长子方代表: 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次子方代表: 丙方爱人见证:
丁方(女儿方)代表:
第一条本协议书中所述的两套房屋其中一套位于,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本协议书中称壹号房;另外一套位于,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本协议书中称贰号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三方协议,壹号房由乙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乙方享有,与丙、丁方无关;贰号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年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丙方继承,与乙、丁方无关。
第三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等行为。
第四条经三方协议,为确保丁方将来生活有依靠,丁方有权选择随甲、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壹号房及贰号房的权利。
第五条贰号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在甲方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丙、丁双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并不得有议。
第六条贰号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仍保持有权选择壹号房或贰号方作为居住房的权利,期间甲方生、老、病、死所产生费用,由乙方及丙方按各自50共同承担,不得以房屋折旧比例分摊。本协议书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八条本协议订立后,甲方、丁方有权自主选择与乙、丙双方家庭之一共同生活,而另一方则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甲方或丁方选择共同生活的一方房屋内陪甲方、丁方居住、探视或伤病照顾之义务,期间产生生活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乙方及丙方当以尽精神赡养父母、共同关心姊妹之义务,双方酌情相互体谅补给。
第九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肆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成立,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十一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父: 甲方母:
乙方(长子): 乙方爱人见证(长媳):
丙方(次子): 丙方爱人见证(次媳):
丁方(女儿):
叔辈旁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时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