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以往在旅游行业的优秀工作业绩,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 干股:指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2 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2. 分配方式:
2.1 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20%的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20%分配给乙方。
2.2 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2.3 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无条件将乙方可得分红全额支付给乙方。
2.4 乙方取得的虚拟股份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支付。
2.5 乙方取得的甲方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20%的股权,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2.6 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
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当年的分红截止到解除合同当月计算出平均值,乘以当年乙方工作的月份为当年最终分红利润。
2.7 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同时,仍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
3. 权利义务:
3.1 乙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
3.2 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3.3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
3.4 甲乙双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每月一小节,每季度中结,年终总结,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予以认可,若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之前补充。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4. 协议期限:
4.1 本协议期限为于并于年月日届满。
4.2 协议到期终止后,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签署新的虚拟干股分红协议。
5. 协议解除情形。
5.1 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5.2 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5.3 除以上5.1、5.2条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2.6条的规定处理。
5.4 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6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6.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7.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规定。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8.3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教授、…教授(××大学××学院现聘)
乙方: (公司)
第一条 合作宗旨和目的:为了促进高科技生物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高技术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上市工作,现甲方和乙方充分利用其科技优势、投资优势、融资优势和品牌优势,共同进行涉及良种牛的胚胎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共同成立生物技术研究所。
第二条 拟成立研究所的基本情况为:
(一)研究所名称:
(二)组织形式:企业法人
(三)注册资金:××万元
(四)注册地:××市××路××大厦××楼
(五)法定代表人:
(六)职能和经营范围:为××公司进行配套的×××牛和其他良种牛进行胚胎技术开发推广应用。
第三条 甲方出资条 件及享有的权益条 件约定如下:
(一)甲方勿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的投入。
(二)甲方以其专有的技术投入研究所,如系专利或专利技术则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三)乙方同意甲方技术折成研究所股份××%,即乙方拥有研究所的××%的股权。
(四)甲方投入的技术必须达到以下条 件:1 2 3 。
(五)如甲方的技术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则甲方需为研究所工作满三年以上才可以拥有本条 第三款规定的完全股权,否则,依年份的长短计算,即甲方在研究所工作第一年为实现股权拥有率比例为研究所总股权的1/3,第二,第三年依此类推,末满一年以实际月份计算。
(六)甲方每工作满一年,于该年的会计年度束的最后两天可以依据其拥有的××%的股份权享有研究所的利润分成,如不参加研究工作或拒绝参加工作则不能参与分成。
第四条 乙方以现金××万元出资,占有研究所××%的股份。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 (五)项规定,乙方拥有甲方依约减少的股份。乙方××万元注册资金于××××年××月××日到位。
第五条 甲方根据勤勉原则以其拥有的技术为研究所工作。甲方到研究所工作的基本要求为:
(一)组织胚胎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以便能够适应甲方经营生产的需要:
(二)组织乙方为研究所招聘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技术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相关技术(3年内完成);
(三)甲方在经营生产中需积极配合乙方;
(四)甲方拥有的技术描写为:1 2 3 。
第六条 乙方拟将乙方公司上市,如乙方公司能够上市,乙方也同意将公司股份的lO%送给甲方参股的研究所;如乙方公司未能申请上市,乙方也同意依前述比例赠送股份给研究所;甲方根据其在研究所持有股权比例享有相关权利。
乙方将本条 规定lO%的公司股权赠送给研究所,需甲方达到以下条 件,否则,乙方无需承担上述义务:
(一)甲方必须为研究所工作满3年,实现乙方拥有总股权的5%,满6年后,实现拥有总股权的10%。
(二)甲方由乙方聘任为研究所的主任,副主任由乙方委托,主任缺位工作时,由副主任行使主任之职。前述工作的年限以聘书为准。聘任的工作为本协议第一条 规定之内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研究所租用乙方的场地为工作场地,乙方以市场价格为准收取租金。
第八条 乙方负责研究所的成立注册事宜。研究所最迟不得迟于××××年××月××日注册成立。
第九条 研究所为营利性机构。甲乙双方对研究所的分红根据《公司法》的舍计制度执行。
第十条 研究所的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双方共同聘任。乙方有责任要求其委派的会计每月出一份研究所的会计报表供甲方查阅。
第十一条 当本协议第六条 规定和条 件满足之后,乙方必须依法对研究所进行分红和依法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以整体的研究所作为股东)。
第十二条 研究所股份的转让需股东全体同意。乙方不能在五年内要求退股或转让研究所的股份。
第十三条 甲方不能以其技术干股要求研究所或乙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乙方强制收购。
第十四条 甲方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和进行其他同业竞争:
(一)不得利用其技术和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或进行盈利性的工作;
(二)甲方不得免费为其他盈利性机构进行相关技术性工作。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将支付守约方lO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纠纷的解决途径:出现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在××市各级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开办的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公司股份:甲方公司在___________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现暂按
照每股人民币【壹】元计算,公司总股份数共计_____股。
1.2 干股:甲方公司及创始股东授予乙方员工本协议约定比例或数量的股份,乙方无需实际出资,在合
同关系存续期间,享有该股份比例项下的公司经营业绩分红权。该股份性质不属于进行工商登记的资本股份,不享有股东比例项下对应的公司资产权益,不享有表决、同比增资、资产分配、公司清算等资本股份权利,不能转让与继承。
1.3 分红:指甲方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以及财务税务规定,按照财务年度核算下来的公司税后净利润。该净利润作为分红分配时,应保留公司业务发展的足够现金流。
1.4 员工股东:指按照本协议享受干股分红的甲方员工。期权股权激励:指公司在条件成熟时,在本干股协议实施的基础上,由模拟股份过渡至资本股份的股权激励。在该方案下,员工股东实现和享有资本意义项下的股份权利。
第二条 乙方干股
2.1 甲方授予乙方___%的干股,即_____股(数)。
2.2 乙方持有上述干股,仅在乙方与甲方之间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有效。乙方离职时,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项下干股权利。
2.3 乙方享有该股份比例下的公司经营业绩分红权利,但无其他资本股份项下的股东权利。与此对应,如甲方公司未能实现盈利,将不进行分红;而乙方作为干股股东也无需承担以自有资金填补公司亏损的资本股东义务。
2.4 乙方不享有股份比例下的公司资产权益和相应的分配清算权利,包括固定、无形资产及升值。
第三条 分红核算、领取
3.1 每财务年度的分红核算,将在下年度的四(4)月份之前完成。
3.2 为保障公司现金流正常,分红款将分两次领取:50%在下年度4月份核算完毕后一起发放;50%与下年度年终奖(或12月份)一起发放。
3.3 乙方确认,该分红款为本协议项下的干股分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乙方干股股份比例和数量,并根据公司发展情况、乙方工作业绩等做出相应调整。
(2)在乙方违反本协议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干股股份。
4.2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获得干股无需进行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的实际投入。
(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享受干股分红。
(3)乙方需较非员工股东更加勤勉尽责,带头遵守、尊重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公司利益和商誉。
(4)乙方不得泄漏甲方公司客户名单、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不得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或以其他形式侵占、损害公司利益和商誉。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及终止后二(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否则,甲方公司有权要求退还全部分红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 协议期限、终止与解除
5.1 本协议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2 本协议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前15日内签署书面协议,对本协议期限进行续期。
5.3 存在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无偿收回股权,取消当年分红:
(1)合同协议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离职、被甲方解聘等;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或规章制度、保密协议、公司决定等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的;
(3)违反本协议第4.2条第(4)项保密义务、廉洁义务及竟业限制义务的;
(4)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商誉的行为。 如发生上述(2)、(3)、(4)项,甲方另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分配的分红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7.1 协议双方有效通讯地址与联系方式
(1)甲方有效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有效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双方有关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书面文件或通知,以及相关司法文书、法律文件等均应按照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送达。如有变更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上述地址或方式寄送,均视为有效送达且不得异议。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未尽内容,双方友好协商,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签署;
8.2通过一年的磨合,乙方可以以现金形式入股甲方,成为甲方实际注册股东;
8.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于__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于佛山市。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
乙方:
鉴于:
一、甲方出于对餐饮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增强责任感,以拓展市场,发展业务,经餐饮股东会、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以让渡部分干股(分红权)的方式作为对乙方的激励措施;
三、乙方经甲方聘请,愿意担任甲方名誉董事,愿意与甲方订立本协议;
四、甲、乙方双方确认本协议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同意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据上,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恪守:
一、乙方为甲方聘用的名誉董事,乙方的待遇及职权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名誉董事,不享有基本工资,但可以按其业务开拓的业务收入提取业务提成,业务提成按其开拓业务收入的10%提取。
(二)甲方同意让渡干股给乙方,即甲方可让渡其依法所享有的餐饮分红权给乙方。乙方的干股比例为10%,即乙方可以获得餐饮年度之净利润的10%。乙方的权限仅限于此,其作为干股持有人并非餐饮法意义的股东,不享有餐饮法或餐饮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不承担餐饮法或餐饮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义务。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持有的餐饮干股(分红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等。
(三)乙方的职权、职责
得由餐饮另行规定。
二、乙方必需在一个年度内能够实现净利润及销售业务指标达到,乙方方享有干股的分红权,否则乙方对该干股不享有分红权。
(一)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或餐饮所制定颁布的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损害餐饮利益的或者构成违纪、违法或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乙方不享有本协议约定之干股(分红权):
1、未在任职范围内行使权利,滥用职权;
2、未经餐饮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同本餐饮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餐饮同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餐饮利益的活动;
5、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未经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接受与餐饮交易有关的佣金;
6、侵占餐饮财产;
7、挪用资金或者将餐饮资金借贷给他人。
8、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泄露属于餐饮的商业机密或者未经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同意,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餐饮机密信息;
9、未经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以餐饮资产为自己或者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债务担保;
10、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餐饮利益。
(二)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餐饮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三)乙方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三、本协议所约定之干股(分红权)以餐饮章程规定之年度决算日(每年的 12月31日)为准,在协议期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结算盈利与分红。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20xx年 月 日至年 月日止。期满双方均无异议,可以另行订立新的协议。
六、关于劳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仅代表双方的合作关系,并不代表甲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
七、如不是乙方的原因造成该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仍按该协议的约定给予乙方实际履行期间的分红权。
八、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二)餐饮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三)餐饮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餐饮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九、优先受让权
甲方若依餐饮法及餐饮章程的规定,对外转让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考虑乙方的受让要求。届时,双方得就转让标的、转让价格等另行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十、争议的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十一、附则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 %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两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 %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 %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 %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 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
⑴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⑵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有限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xx年 月 日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乙方:
(身份证号: )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鉴于 (以下简称“乙方”)对公司的贡献,以及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甲方与20xx年02月 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向乙方以赠与干股的方式对其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1、 甲方赠与乙方干股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叁,有效期为叁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和继承;
2、 双方均明了公司对外股权状况仍是工商登记的缘由股东及其所占比例,乙方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比例利润分红的权利。
3、 公司会计年度利润的确定,甲方按照现行国家会计制度要求核算出真实的利润金额。如乙方对会计年度利润金额有异议,应以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金额为准。
4、 乙方享有甲方年终总利润分红的权利,即乙方享有公司会计年度利润总额百分之叁的分红。乙方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也不参加公司股东会,同时乙方不承担公司经营亏损。
5、 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甲方应以人民币行使兑现,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支付。干股分红按中国现行会计年度核算并支付,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6、 乙方在获得甲方赠与的干股股权的同事,仍应根据甲乙双发签订的劳动合同享有甲方给予的其他福利及待遇;本协议作为一种激励手段,不与乙方的工资薪资挂钩,也不作为调整乙方薪资的参考或者依据。
7、 在干股期限未满时,乙方提前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乙方不再享有当年干股分红的权利;甲方在协议期内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仍享有当年度利润分红的权利。
8、 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30天内,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签订类似条款的协议。如双方在期限届满前30天内均未提出是否继续签订,则本协议在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 乙方对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10、 关于违约责任。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取消乙方该年度的利润分红;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有权索取当年应得的利润分红。
11、 争议的解决。如果发生由本协议引发或者相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协调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12、 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如有其它未尽事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3、 甲乙双方均明了本协议虽未经第三方公证处公证,但共同约定此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14、
甲 方:***(盖章)
实际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