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结果
检验签名
合格
不合格
补验
整体工程验收意见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分项检验评定,合格打“∨”,不合格打“×”,补验合格打“∨”。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住房装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计***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开工日期:
6、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总天数: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剩余%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牌
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敬老院(儿童福利院)
乙方: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爱幼护幼的优良传统,使不幸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维护被寄养儿童合法权益,促进被寄养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孤儿家庭寄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寄养孤儿:姓名: ,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籍贯:。
(二)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无偿抚养被寄养儿童。
2、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3、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4、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5、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民政部门,保障孤儿应享受的待遇,同时将孤儿纳入低保范围,在因灾享受自然灾害救助时给予优先照顾。
2、甲方负责向慈善组织联系,为孤儿争取助学、助医等帮扶。孤儿年满18周岁即成为成年人,需自行解决生活、就业等相关问题。
3、甲方定期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并指导寄养工作。
4、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
5、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7、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
三、寄养协议的履行
1、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书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2、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3、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负责向乙方
所在民政部门报告,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县民政局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