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东丽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东丽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住人才公寓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根据东丽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将位于 的人才公寓 号楼 栋 (整单元、 间)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建筑面积 平米,月租金 元。
二、公寓租住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租住的公寓进行管理和检查。
2、在公寓设施发生诸如自来水、暖气和燃气泄露等紧急事件时,可不经乙方同意进入公寓进行应急抢修处置。
3、在租住期满后,如乙方不按约定期限搬离公寓,可强行收回公寓住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不按期限退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租住期满后,甲方对房屋内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有人为损坏的,则赔偿部分从押金中扣除,扣除全部押金仍无法抵偿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一次性补齐。
5、在乙方租住公寓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收回公寓住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
(1)乙方调离原单位或辞职、辞退的;
(2)乙方或其配偶在东丽区购买商品房的;
(3)乙方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4)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消防、排水、排污等公共设施的;
(5)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公寓设施设备重大人为损坏,后果严重的;
(6)乙方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经提示后仍不改进的;
(7)乙方拖欠相关费用,经提示后仍不缴纳的;
(8)乙方违反相关服务单位规定,经提示后仍不改正的;
(9)乙方利用公寓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10)连续3个月不居住的(特殊原因除外);
(11)应当终止协议收回公寓住房的'其他情形。
6、负责协调公寓日常管理部门,及时对公寓非人为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
7、接受乙方对公寓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投诉,并进行处理。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协议规定的租住期限内使用公寓享受政府补贴。
2、在协议规定的租住期限内可携带配偶及子女等直系亲属共同使用公寓。
3、入住公寓时需向甲方缴纳住房押金 元,退租时如对公寓没有人为损坏一次性退还。
4、不改变公寓用途,不将公寓转租、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不擅自更换钥匙。
5、保证正常使用公寓,不对公寓进行擅自拆改。发生故障和损坏时应及时通知公寓管理部门并配合进行维修。
6、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服务单位管理规定,不利用公寓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7、按时足额缴纳租赁费以及水、电、气、供热费、有线电视、通讯上网、物业管理等住房日常费用。
8、遵守甲方根据管理需要所作出的其它规定。
9、协议期满及时办理搬离手续,交还公寓住房。
五、协议未到期,乙方不需要继续租住公寓时,在结清相关费用后,可办理提前解除协议手续。未住满整月的按整月计算,暖气费按采暖季收费,不按月结算。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