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式
收养协议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收养人:王×丽,女,山西×县人,现年37岁,××仪表厂工人,现住××市××街×号。
我要求领养张×娃为养子。
我一定将他抚养教育成人,决不遗弃。
送养人:吴×华,现住××市长治路×号;
送养人:张×军,现住××市×路×号。
被送养人:张×娃,男,3岁。
送养理由:张×娃出生半年以后,我夫妇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已于x年×月×日判决离婚。张×娃由吴×华抚养,现因吴×华体弱多病,无力抚育张×娃,因此将其送与王×丽抚养、教育。
送养人:吴×华(盖章)
张×军(盖章)
收养人:王×丽(盖章)
x年×月×日
收养人:_________(男)_________籍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职业_________现住_________
收养人:_________(女)_________籍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职业_________现住_________
送养人:_________
被送养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
经多方查找,找不到被送养人_________亲生父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乡、镇街道送至_________福利院。
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_要求领养_________福利院_________为养子(女),并保证一定将他(她)抚养教育成人,决不遗弃,享受亲子(女)一样的权利。
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我们同意将_________送给他们抚养、教育。
送养人(盖章):_________ 收养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收养人):_________
乙方(送养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收养_________(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_________。
第二条 收养人_________是_________(国名)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职务),现年_________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_________。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_________。(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_________。(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_________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_________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收养人: _______,男,____岁,_______________,住市_____区_____小区_____楼_____室。
收养人:_______,女,____岁,__________职工,住址同上。
被收养人:_____,男,____岁,_____市______公司职工,住址同上。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养人______、_______夫妇共同从______市协和医院收养了弃婴(男),后取名为______,经有关部门同意报上了户口。从此,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夫妻成立了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至今已有________年。
________年来,收养人对被收养人视同亲生子一样,完全履行了自己的收养义务。______幼年时,收养人对其精心抚养照看;到其青少年时期,收养人对其耐心培养和教育。为了______的健康成长,收养人付出了全部的心血和精力。_______现年已20岁,具有了独立生活能力,因此,收养人已完成了自己的抚养义务。
收养人夫妇2人,均已年高体弱,本应由养子_______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但由于养父母与养子之间关系不够和谐,无法共同生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协议如下:
一、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经协商同意,该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解除收养关系。
二、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互不干涉各自的事务,养父母与养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随之解除。
三、收养关系解除后,原养父母有权随时要求原养子______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鉴于______工作不稳定,收养人暂不提出补偿要求)。
四、双方涉及其他债权债务等问题中行协商处理。
被收养人:_______(签字) 收养人: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被收养人:_________
送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
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与被收养人_________间为收养子女事宜订立契约如下:
第一条 _________,兹愿收养_________为养子女。
第二条 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_是夫妻关系,现在京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住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第二人民医院。
收养人健康状况:良好。
收养人财产状况:一般。
第三条 被收养人_________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宋河镇人,愿被_________、__________收养。
第四条 被收养人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同意_________被收养。
第五条 送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系夫妻关系,住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宋河镇_________街________号。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将_________送养。
第六条 被收养人自本收养契约书生效之日起,改从收养人姓_________仍名_________。
第七条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有互负抚养的义务。
第八条 收养人对被收养人,有管教培育的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自觉遵守协议规定,不得返悔。 收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送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被收养人(签字):____________
见 证 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送 养 人:
收 养 人:
兹因送 养 人 欲将其子 送养他人,双方均本着善意、真诚、信任以及良知、道德和法律等为基本原则,以彼此尊重对方的基础上达成共识,现达成如下送养收养民间协议:
一、两收养人目前均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收养条件和能力.
二、 被收养人: ,男,系送养人 之子, 年农历 月 日出生,母亲已去逝.
三、送养人和收养人达成送养收养协议的主要内容 :
1、送养人 送养儿子的原因: 的母亲已故,现其本人打工漂泊在外,又体弱多病,迫于生活压力,确实无力照顾好和教育好 ,而且家中亦无其他亲人能照看该孩子,因而,作为孩子生父的他只好将此孩子送养他人,以使该孩子有一个更好的生活、学习和成长环境。
2、收养权属关系的消失和成立:与收养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相同,送养人 将 被送养人 送养后;收养人 、收养被送养人后,自行与之建立亲属关系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收养人 、 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到抚养被收养人 的责任和义务。送养收养关系成立之后,非因特殊情况,送养人不得前来打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正常生活。
3、违背本协议的相应经济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①从双方签订此送养收养协议之日起,协议正式生效后,非因极为特殊事由送养人不得随意寻原因收回送养的孩子,收养人也不得随意找理由退回收养的孩子;
②如果被送养人现时存在重大疾病或重大生理缺陷,送养人不得隐瞒,必须如实相告。在送养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如果收养人发现被送养人在一个月内身体存在重大疾病或重大身体缺陷,收养人有权退回被收养的孩子;
③如果送养人随意收回孩子或来收养人处偷偷带走孩子或在孩子长大后教唆收回孩子等情况,一经查实,则送养人必须补偿收养人对被收养人在收养期间内所花费所有费用,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另外,如果在已经有“事实收养”的前提下存在这类情况,如法律有规定,收养人有权追究送养人的刑事责任;
④如果收养人随意退回孩子,则送养人有权向收养人要求补偿在送养孩子期间的所产生相关费用支出,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4、收养人考虑送养人的家庭和自身原因自愿拿出人民币壹万元正(小写:10000元)给送养人。
5、本协议一式二份,其中送养人、收养人各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6、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如有牵涉到双方利益的重大意外事件的出现,双方须在相互信任、彼此尊重、平等友好、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妥善处理面临的相关事务。
送养人:
年 月 日
收养人:
年 月 日
证明人:
年 月 日
甲方(送养人):
乙方(收养人):
甲方夫妇同意送一 月女婴取名为 给乙方夫妇收养。为了保证被送养的子女的幸福成长,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收养甲方亲生子女 为养女,并保证收养后视为亲生子女一样对待,绝不歧视她。
二、甲方要求乙方履行自己的保证,把抚养成人,不歧视、不转让、不得借以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三、确定送养关系后乙方将于本协议签订日,一次性向甲方夫妇支付营养补助元整(¥: )。
四、甲方送养子女后,保证不反悔,不监护子女,不探视子女。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其抚养被收养人的全部花费。具体标准为每年不低于20000元。
五、从送养人和收养人双方签订此送养收养协议之日起,协议正式生效后,非因极为特殊事由,送养人不得随意寻原因收回送养的孩子,收养人也不得随意找理由退回收养的孩子;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其中送养人、收养人各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未尽事宜的处理: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如有牵涉到双方利益的重大意外事件的出现,双方须在相互信任、彼此尊重、平等友好、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妥善处理面临的相关事务。
甲方(夫妇签字并按指印):
乙方(夫妇签字并按指印):
证明人(签字并按指印):
签定地址:
间:月日 时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