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洛阳溪鸣庄园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伊川县汇翔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养殖的约定
1、甲方给乙方提供符合养殖的地块(按丈量为准)x亩,地租为每年每亩400斤小麦和400斤玉米。
2、养殖区域水、电、路基本齐全,交通便利。
3、建设10个猪舍。每栋猪舍养猪500头,由乙方出资建设,要按xx县新大牧业有限公司要求建筑图纸施工,项目建成后,符合新大牧业要求与验收,猪苗饲养等其它养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的要求。
4、工程期限要求120天之内建设完工。
5、工程按图纸建设要求建设到一半,甲方给乙方拨支持资金10万,待到乙方养猪出肥料时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给乙方肥料款50万元。
6、乙方养殖户产生的粪便、沼液、污水不许自行销售,统一给甲方使用、支配。
7、乙方有配合甲方项目验收的义务,对外甲方可称养殖厂是庄园的一分子。
8、关于养猪厂的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9、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约定和变更用途。
10、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内容要求实施,如未按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要求实施,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建设猪场的水、电、路等生产要素符合要求,并保证保证车辆顺利进出。
2、双方共同负责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的地方治安、社群关系处理、地方各级政府各项检查工作、关系协调等事宜,以保证乙方安心生猪养殖。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养猪厂的建设,保证在合同期内按时完工。
2、乙方负责生猪饲养所产生的粪污的环保处理,实现粪污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乙方负责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园区主渠,所有肥料归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环评手续及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非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建筑总成本的20%。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30年,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xx年x月x日
甲方:xx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xx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表:
为大力发展生猪养猪殖业,真正使农民增收致富,甲、乙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养殖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完成土地租凭工作,完善好用地相关手续,并且土地租金一次性拨付在双方协定账户上。
2、甲方在建设工程中要坚持环保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完善好环评等相关手续,做到不污染环境。
3、股权由甲方组织逐一明确到各社员户(含龙头企业和农户),并统一发放股权证明书;股权的具体管理办法(含社员户之间的股权流转等)由甲方研究决定。
4、甲方优先解决重点贫困户就业,支持贫困户参予生猪养殖,并给与劳动报酬。在满足重点贫困户需求的前提下,再行考虑其他农户参与生猪养殖;如当地愿意参与养猪的非贫困户已超出用工需求,则按一定方式进行轮回(重点贫困户不纳入轮回范围,待脱贫后纳入轮回);如本村参与养猪农户用工不能满足需求时,甲方有权打破行政辖区界限解决其他村贫困户进行养殖。
5、甲方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组织管理以及建成后生产全过程的一切管理工作。
6、甲方将年收益按双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7、甲方所占用土地养殖临时用地,不得变更其使用性质。因其它原因终止养殖后,必须对所占用土地进行复耕,并交还乙方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项目要求负责召开民大会,讨论确定土地租用、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入股等事项,并做到公开、透明。
2、依据自愿、公开和优先照顾重点贫困户的原则,结合村民大会的决定,对参与养殖的农户进行公示和公告。
3、按项目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村民联建圈舍事宜,并做到公开、透明。
4、组织、协调甲方做好养殖场建设用地事宜,甲方在建设过程中,乙方不得阻扰甲方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不得损害甲方的人、财、物,若乙方阻扰甲方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致使甲方造成损害的,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面赔偿。
5、每年将股本金(即扶贫资金)取得的年度收益情况进行公示和公告,并主动接收全体村民的检查和监督。
6、与甲方配合做好项目其他相关事宜。
三、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五年(协议期满后,再根据双方意愿,再续签),从x年x月x日起到x年x月x日止。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根据需要签订新的协议。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地址: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地址:
签约日期: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合作项目及基地地址
1、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决定联合建立河蟹养殖基地,主要从事河蟹养殖项目。
2、养殖基地地址:
二、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经营场地,乙方提供技术和养殖管理。经营地点: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投资方式及比例分配
1、经双方协商,共同投资100万元进行河蟹养殖项目投资,甲方出资7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70%;乙方投资3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30%。
2、为确保本项目能够如期、正常运转,甲乙双方出资款项必须在以下期限前入账:
第一期:在20xx年5月15日前入账,出资金额4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40%,甲方出资28万元,乙方出资12万元;
第二期:在年月日前入账,出资金额3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30%,甲方出资21万元,乙方出资9万元;
第三期:在年月日前入账,出资金额3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30%,甲方出资21万元,乙方出资9万元。
3、如需追加投资,由甲乙双方按原投资比例或双方协商后各自重新追加。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河蟹养殖的经营场地、办公、食宿场所设施。
2、甲方负责办理当地有关经营手续。
3、甲方负责养殖基地的经营、采购、销售及财务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养殖基地建设指导、技术服务,且可根据情况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但甲方只提供食宿及办公场所,不提供劳务费用。
2、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的形象及信誉,必须保证养殖的品质及技术的成熟。
3、乙方无权销售给产品,必须交由甲方进行统一销售。
六、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净利润在100万元以内,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净利润超出100万元,超出部分按甲方60%;乙方40%进行分配。
3、若经营不善发生亏损,甲乙双方各负担50%。
4、债务由甲乙共同承担。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甲乙双方的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外一方应当按比例在x日内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七、违约责任
1、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以协议所涉及到的为准,由于一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此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双倍赔偿该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严重违犯协议,造成另一方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对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有权终止合同。
3、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限内擅自终止合作,先行投资一律不返还,并按投资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