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乙方:
甲方到乙方处实地考察,了解到乙地目前缺乏完善的脑卒中筛查和防治体系,且乙地所在地区脑卒中防治任务重大,为响应国家卫生部关于逐步建立起以市、区为网络的筛查与防治服务协作网,逐步完善区域脑卒中筛查与防治体系的要求,甲方从支持乙方脑卒中筛查与防治的角度对乙方建设给予支持。
一、合作目的
建立苏州市脑卒中筛查与防治服务协作网,初步建立起区域脑卒中筛查与防治体系,促进苏州市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合作范围
医院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养、物资资助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乙方要求,同意挂协作医院的牌子,甲方有关领导应邀出席挂牌仪式。
2、关注和指导乙方脑卒中筛查和防治建设,必要时委派人员协助医院脑卒中筛查和防治工作。
3、协助乙方提高脑卒中筛查和防治技术水平,定期或不定期派专家技术指导和帮助乙方进行脑卒中筛查业务,开展新技术。
4、为乙方培养脑卒中筛查和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努力促其达到独立开展相关业务的能力。
5、乙方所派进修人员有违法乱纪、不遵守规章制度者,甲方可拒绝培养。
6、对乙方所属地区的高危人群进行脑卒中筛查和干预,接受乙方患者转诊。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考核和工作督导。
乙方:
1、举行协作医院挂牌仪式。
2、协助甲方做好脑卒中筛查工作,借助传媒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形成宣传长效机制。
3、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脑卒中筛查防治新技术的培训,学习人员应符合甲方要求。
4、协助甲方对所属地区群众做好高危人群脑卒中筛查工作,并进行干预,建立相关数据库
并与甲方共享。
5、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考核与工作督导。
四、附则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努力践行协议书各项内容,期望得到显著成效。
2、协议内容修改或变更需双方协商。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或另行文件。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基于合作各方各自的资源整合及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各方会谈达成的共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实施法规有关规定,为促进双方更紧密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各方经协商一致,就项目签署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1、为了实现各方最大程度的资源整合、共同成长,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发展。通过各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可持续发展项目合作伙伴关系。
2、各方相信,通过本次合作为各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二、合作方式及期限
1、各方以甲方名义开展业务,各方在合同签订当日按约定出资比例将所有资金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各方出资金额为:甲方出资人民万元(¥万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人民万元(¥万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人民万元(¥万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出资人民万元(¥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2、合作期内归合伙各方共同所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合伙各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各方不再继续合作,按合伙各方约定的时间清算后按各自出资比例予以返还。
三、公司的经营及管理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1.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1.3、共同清算合伙债务。
1.4、合伙负责人在支付货款和报销其它相关费用时必须告知其他合伙人,并做好帐目结算与登记工作。其他合伙人有权核查合伙项目的公共财产帐目。
1.5、有权支配一定数额的现金审批工作,但必须告知其他合伙人。
1.6、合伙负责人负责协助监督业务的洽谈与合同的`拟定及签约工作。
2、合伙负责人职责权利。
2.1合伙负责人应对每一个合伙人负责,做好日常事务的处理与管理工作。
2.2合伙负责人应对合伙项目负责,应积极主动做好合伙项目的业务扩展计划,市场业务调查开拓计划以及责任目标计划等。
2.3合伙负责人必须做好员工的工作考核、督导与工作责任分配工作。
2.4合伙负责人对合伙项目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3、其它合伙人的职责权利:
3.1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及监督。
3.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4参与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3.5有权申请合伙负责人公开帐目和进行帐目查询核对工作。
4、合伙人的责任与义务。
4.1合伙人应及时向合伙项目负责人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4.2合伙人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应积极主动的查询相关市场业务信息,及时反馈。
4.3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盈亏负责。
4.4合伙人应按时参加各项决策会议。
4.5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操作管理,并向合伙负责人反馈情况。
4.6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股利)。出资各方以占有出资份额比例分配股利,各方按出资份额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每进行上一度股利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项目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股:
①需承认本协议;
②需经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退股原则:
①在合作期间股东在之内不得撤股,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合股期足两年后退股,,在退股时资产清算后所按退股方所占出资的%返还。
②退股不得发生在合伙亏损时,若要强行退股,将按实际清算后退股方所占股份的%实施;
②退股需提前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
③因业务扩展,资金周转不灵或需弥补亏损时,因合伙人单方面原因不能够及时缴付相应比例股金作为公共财产,而导致合伙项目亏损或退伙造成损失,此合伙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④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⑤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
⑥如合伙人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自愿退股: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按照退股方所占股份的%退股:
①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股;
②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出资转让: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该除名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如因该除名退伙人的资产清算不足以弥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各守约方合作人有权要求除名退伙人对公司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六、禁止行为
1、合伙项目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每日(调休顺延)对帐。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各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3、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4、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5、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6、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合伙项目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7、禁止各方中的任何单独一方以合伙项目的名义进行担保、抵押、贷款等行为。
8、重大投资决策,必须经各方协商,达成共识方可执行,否则一律禁止。
9、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守约方损失。
七、保密
1、本次各方合作项目所经手或接触的文件、资料、档案以及通过有意或无意而获悉的商业秘密(以下统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客户情报;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价格方案;分配方案;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管理制度及方法;企业发展规划;协议、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分析及报告等等。
2、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应为合作各方严格遵守,协议条款若未得以履行,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非因本协议各方的原因,导致合作无法实现,各方互不承担责任,前期费用由各方按对医疗机构的投资比例予以分摊。
3、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3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并赔偿因此对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九、不可抗力
1、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
2、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完成。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本合同解除,任何一方均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协议效力
十、本协议经所有合伙各方签字或盖章生效,非经各方一致同意,不得变更和解除,但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十一、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合作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也可在本协议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二、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所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经过考核,聘请乙方为公司管理人员,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 商,达成以下聘用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的 。
二、聘用合同期限从乙方到甲方工作时起至退休时 止。
三、乙方的**待遇。
四、乙方的职权范围。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 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 奖金、津贴及保险福利和其他约定的补贴。
三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的工作卫生条件。
四依照国家及公司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在乙 方违法乱纪、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终止 与乙方的聘用合同关系;在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安排。
五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合同约定的 权利义务。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享受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待遇,在职权范围内 充分行使权利,不受任何非法和无理的干扰。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在工作职 能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按时、按质、 按量的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
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赔偿甲方的经济 损失。
四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或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如乙方从事上述营业活动 的,所得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五乙方执行甲方交给任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甲 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 利;不得利用职权收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 占甲方的财产。
七乙方不得挪用甲方的资金或者将甲方资金借贷给 他人,不得以甲方资产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不得将甲 方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八乙方如有上述四-七四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利与 乙方解除本合同。
九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及本合同约定 的权利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 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现实情况 发生变化,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任何一 方解除合同,须提前 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 并办理有关手续,如一方违反以上规定应给予另一方相 应经济赔偿。
八、违约责任:如合同一方违反以上合同之规定, 除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给予对方 元的违约金。
九、如本合同发生纠纷,提交市劳动仲裁委员 会解决。
十、未尽事宜,双方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协商予以补充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鉴 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