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司20xx年设备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持工作现场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检修、施工的安全,甲方与乙方(各检修、施工外协单位)就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等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1、乙方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检修、施工前乙方安全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检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齐相应安全防护设施,对其自身安全负全责;
2、乙方参加检修、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同时遵守甲方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属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持有效证件进行作业。
3、乙方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动火证,经甲方审批后才可施工;
4、乙方在动火施工期间必须设立监护人,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安排及时清理现场,并要会同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5、乙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接受甲方管理,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6、乙方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或容器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由乙方安排有救援能力的监护人做好监护工作。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甲方;
7、乙方凡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高空作业不应交叉进行;
8、乙方在其工作范围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对甲方设备及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由其引起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XX年六月二十五日
为了加强管理,增强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发生死亡事故,工伤事故,火灾险情,特制定此协议:
1、各施工队所属各工种,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务安全人员的指导,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做好进场三级安全教育。
4、对不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保证此项目不发生死亡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及治安交通事故。
6、如发生死亡和交通事故后,应立即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协助有关上级部门搞好调查。
7、施工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在现场负责安全施工,以便处理突发事件。
8、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9、对特殊工种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无证者严禁施工作业。
10、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不赤臂,不穿拖鞋施工。
11、施工现场不随便乱动电器设备,不乱拉乱接电线,工作需要时找领导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乱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及材料。
12、不参加,不打架斗殴,不吸毒、不酗酒闹事。
有下列情形,根据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施工现场偷盗行为,按偷盗物价格的2倍进行处罚;
2、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有违章行为,处以2倍罚款;
3、不服从现场管理规定,一星期内累计三次者,将开除此工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广西梧州岑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山东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梧贵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岑梧高速公路涉路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确保过往车辆,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以及道路的畅通,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在梧州 至岑溪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除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区安全防护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提供技术指导;为乙方提供确保安全生产的环境条件。
第三条 对甲方等监督单位提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乙方必须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第四条 乙方按照甲方《涉路施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安全施工技术保障措施》落实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作业前,乙方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xx)和《广西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设置、摆放安全标志;经甲方路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乙方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施工期间随意拆除、改变安全标志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安全区布控范围的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二、施工作业区未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和指挥交通,或人员不在现场的的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
三、施工作业期间,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施工车辆、机械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应设置规范、明显的安全标志。如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车辆或机械未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安全标志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
四、施工作业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及施工材料必须控制在施工作业区域内,擅自离开作业区的,一经发现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五、乙方必须遵守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防护栏、隔离栅的使用规定,施工期间如需开启,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一经发现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
六、乙方车辆不得在非安全区布控范围随意调头、逆行,一经发现将移交高速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并从风险抵押金中按1000元/次进行扣除。
七、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及时清除施工洒落物的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对于无法用人力搬运的坠落物,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采取应急措施,协助乙方处理。
第七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按照《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给予甲方赔偿。
第八条 乙方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施工安全布控区域。
第九条 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便道的管理,如由于乙方疏于管理导致车辆利用施工便道逃避通行费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十条 遇有堵车、交通事故等情况应及时疏导,同时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采取措施保障车辆正常通行。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确保在 20xx 年12 月 15 日至 20xx 年 2 月 28 日的有效施工期间内完成在 梧州 至 岑溪 高速公路K 2791 + 630 公里至K 2793 + 670 公里处(左、右侧路段)的施工作业。
第十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作为履行本协议及施工安全质量的保证。甲方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施工路段安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乙方。根据需要,按照《涉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对乙方下达《违约扣款通知书》进行处罚,罚金从乙方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涉路施工段完工一年后,无施工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退还乙方剩余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
第十三条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向甲方支付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剩余部分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于20xx年1月15日前付清。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总包和分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中的交叉施工(作业)负总的指挥、领导责任,总包对分包,分包对分项承包单位或施工队伍,要加强安全管理,科学组织交叉施工,在没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和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业,防止和避免发生事故。
二、经营部门在签订总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有安全责任划分内容,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三、计划部门在制定施工计划时,要将交叉施工问题纳入施工计划,应优先考虑。
四、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要掌握交叉施工情况,加强各分包之间交叉施工的调度管理,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协调交叉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五、安全部门对各分包单位实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的有关规定、标准、措施等,对违章进行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六、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分项外包的项目工程负责人,要明确划分交叉施工中各方的责任区和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责任区和安全设施的交接和验收手续。
七、交叉施工作业上部施工单位应为下部施工人员提供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在隔离防护设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施工,隔离防护设施完善后,经过上下方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作业。
八、工程项目或分包的施工管理人员在交叉施工之前对交叉施工的各方做出明确的安全责任交底,各方必须在交底后组织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交底中应对各方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区划分、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维护等内容做明确要求,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九、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由安全责任方提供,当安全责任方因故无法提供防护设施时,可由非责任方提供,责任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支付租赁费用。
十、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和可靠性由责任方负责,由于隔离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存在缺陷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料具的损失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工程项目或施工区域出现交叉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或安全责任区划分不明确时,总包和分包应积极主动配合,在责任不清、意见不统一时由总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出面协调、管理。
十二、在交叉施工作业中防护设施完善验收后,非责任方不经总包、分包或有关责任方同意不准任意改动(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洞口盖板、防护棚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写出书面报告,需经总、分包和有关责任方同意,才准改动,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后必须恢复原状,否则非责任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十三、电气焊割作业严禁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进行交叉作业,在工序安排上应先焊割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先进行油漆、防水作业,总分包施工管理人员在确认排除有燃爆可能的情况下,再安排电气焊割作业。
十四、凡进入总包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所执行的标准、规定、条例、办法,按标准化文明安全工地组织施工,对于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问题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总包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清出现场。
十五、本协议经总包方和分包方(或相关施工队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签字后,立即生效。
签字栏: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了《 》(下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项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依法签订以下治安防火安全协议,作为主合同的补充协议,以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如下:
一、协议概况
1、甲方将建设项目中的移动、联通、电信信号覆盖基站工程由乙方承建,同时将安全生产、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一并发包给乙方。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企业内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认真执行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明确双方职责、责任。
二、甲方的责任
1、甲乙双方各派专门人员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小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人由甲方指定。安全管理负责人每一周召集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应给予积极配合。
3、甲方指定现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乙方治安、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有权对乙方治安防火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4、甲方对乙方所有安全设施、防火防盗设施进行不定期检查,并由甲方的现场负责人监督乙方安全、防火防盗制度的落实情况。
5、甲方安全管理部门需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乙方进场施工的人员办理施工证。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全面负责施工期间工地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乙方施工管理松懈或施工人员违章操作等方面原因而造成的刑事治安案件、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可追究当事人和乙方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可给与乙方警告、罚款、责令立即整改、赔偿经济损失、解除承包合同的处理。
2、乙方确定 作为乙方本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治安管理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漏洞应及时整改。
3、甲方负责人对乙方提出治安、消防、安全设施及制度的修改意见,乙方须在收到改正通知后的三日内,按甲方提出的意见防范安全隐患、解决安全问题。甲方认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停工期间造成的损失及工程进度滞后,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4、乙方负责人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熟知建筑立体结构和平面布局,做好安全措施编制。
5、乙方需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在用工前负责对所有施工人员(含民工)进行审查;
(2)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3)负责对进场施工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防火教育;
(4)负责对进场施工的各种工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或相关防护技能的培训,明确重大危险点、危险源;
(5)乙方保证进场施工的电工、电气焊工、油漆工等特种工种人员具备上岗操作证。
如甲方发现乙方的施工人员不符合以上要求,甲方将对乙方处以 500 元罚款。
6、乙方应当根据国家消防安全规范和建筑安全要求,合理的配置消防器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7、乙方保证向进场施工的工人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网、防滑鞋、安全带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8、乙方派专人督促监管并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私自拉接电线、插座;
如若发现乙方施工人员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可对乙方处以 200 元的罚款。
9、乙方保证施工装修工程及施工安全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范和建筑安全要求,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证,不按规定佩戴证件或无证者不得进入工地施工。
10、乙方需要动用电焊、气割或使用明火作业时,应提前48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将如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方案报甲方审查。经甲方审查批准并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施工。如若乙方违规操作,甲方可对乙方处以 500 元罚款。
11、乙方派专人看管在施工现场存放的各类施工材料、设备及工具。如有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在看管过程中:
(1)各种施工材料要分类堆放并码放整齐。
(2)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储存条件管理,设立专库并指派专人值班看管。
(3)存在火灾危险的工种作业区之间必须设立防火间距。
(4)每日收工前,必须将当日产生的施工垃圾清理干净并清运出场。
如由于乙方的看管疏忽给甲方造成损失,需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同时甲方可对乙方处以 200 元罚款。
1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乙方需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疏散人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灾害。如由于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将生活费、工资等发放到自己职工手中,如因生活费、工资等问题引起法律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14、因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政府安监部门、消防监督部门等责令停止施工的,工程延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其 他
2、本协议系主合同的补充协议,主合同相关内容与本协议不尽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