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托老院(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入住老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生活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入住人员家属或本市担保人(简称丙方)
亲属(担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
与入住老人关系: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常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解决日常生活起居和护理上的困难以安度晚______年,乙方及丙方特委托甲方给予托老院入院护理和服务。现甲方同意乙方入住磐石市夕阳红托老院,为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互相配合,经三方自愿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月收费标准及结算方法
入住费用为每月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包括床位费、伙食费和护理费。按乙方、丙方要求增加的特护费用及其他附带费用不包括在内。
结算方法为每半年交费一次。即乙方在入住时一次性交清六个月所需的全部费用,以现金或打卡形式均可。
入住时间按天计算,如有病事假超过5天按每天每人返还_________元伙食费。床位费、护理费不予退还。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二、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的要求,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膳食、康复护理及所需的服务,并视老人的身体状况和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生活。
2、乙方入住时,甲方为乙方进行身体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确定护理等级,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护理等级随着乙方身体状况的变化而科学的调整)。
3、乙方入住后,乙方因新患疾病或原有疾病病情变化需要临床治疗时,甲方直接为乙方提供住院等医疗服务,并不再收取医药费。
4、乙方入住后,甲方发现并确认乙方(或丙方)所述乙方的病情严重不符,或确认乙方有其他传染病、癔病等精神障碍方面的疾病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的进行。如乙方隐瞒上述病情,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及丙方负责。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为乙方办理退院和结算手续,最迟不超过三天,如丙方接到通知后超过三天仍未为乙方办理退房手续,甲方可将乙方送至丙方并扣除所需费用。
5、乙方病情加重,甲方认为需要转院治疗时,乙方(或丙方)应积极配合,因配合不及时耽误乙方治疗,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承担。
6、如乙方或丙方不能按时交纳有关费用,甲方在经多次催促无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的执行,并不再承担对乙方的护理义务。
7、如乙方入住后不服从甲方规章制度及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如:睡觉时从床上摔下,丙方确认乙方能自理的老人在房间、楼梯、走廊、厕所、浴池等地方摔伤,或外出病事假造成走失伤亡等,后果均由乙方(或丙方)负责。
8、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他人人身伤害(如殴打工作人员,殴打其他入住老人)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连带清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如实反映入院前所患病症及病情,并提供相应的诊断及治疗资料,不得隐瞒病情。
3、按期交纳所需的费用。逾期(三天)不交者,按乙方自动离院处理,甲方不再提供任何服务。
4、乙方不得携带现金及贵重物品,否则若有遗失,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入住后因病接受甲方住院等医疗服务时,应按甲方规定范围进行(具体见医疗范围)。
6、凡因护理等级改变而调整收费标准时,应以甲方等级收费规定为准,乙方或丙XX及时支付。
7、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丙XX代为赔偿。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在乙方入院前,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身体情况的病历及有关体检单。
2、乙方在入院期间,经诊断患有传染病、精神分裂症、慢性病反复加重、危及生命等不适宜集体居住的疾病时,丙XX及时领回。
3、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乙方突发疾病或病情严重的通知时,应及时将乙方送上级医院治疗,因丙方耽误时间而导致乙方死亡的,由丙方负责。
4、丙方在乙方没有经济能力或其他原因不能交纳入住费用时,要负责乙方入住的全部费用。
5、乙方故逝后,丙XX及时处理善后事宜。
6、丙方作为乙方的监护人,有权利监督甲方履行义务。如甲方不能按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为入住人员提供服务,丙方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投诉。
7、乙方的权利义务可由丙方代签。
三、事件处理原则
(一)对于乙方自备携带的日常医用药品及保健品,需报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服用。未经批准擅自服药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障碍以及长期卧床不起的老人,其家属及老人必须理解并配合院方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以防止老人误服药、坠床、电击伤、烫伤、器械伤、溺水甚至自杀等意外事件发生,否则后果自负。
(三)生活能半自理和自理意识清醒的老人,因个人原因摔伤,坠床、自服过量药、烫伤、电击伤、器械伤、溺水、斗殴甚至自杀的意外事件,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四)入住老人原则上不准使用个人电器。如确要使用磁疗器、按摩椅、电热毯等均按用电量另收费用,且丙方必须证实老人是否有自行使用以上电器的能力。如因此发生的电伤害,电起火,等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或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由丙方赔偿。
(五)乙方未经批准,自行擅离外出造成的走失、摔伤、意外车祸、意外死亡等一切意外事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和无理要求,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特殊待遇及特殊约定:
(一)乙方的身体状况,科学确定护理等级,根据护理分配居住楼层和房间,护理等级和房间不同收费标准不同,如乙方因身体健康状况或经济等原因,自行要求入住指定楼层和房间的,应在本条款的最后特殊注明,注明后视为自动接受哪个楼层对应的护理服务等级,由此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特殊注明:乙方要求入住楼房间,本人签名
(二)乙方入住后,必须团结室友,不得因个性、生活习惯、个人喜好等原因排斥他人,影响团结,也不得因上述原因对本院提任何无理要求。确须因团结因素更换房间或床位,由院方合理调配。如院方无法满足乙方的上述要求而要求退院的,院方不返还剩余费用。
(三)其他特殊情况另签特殊护理协议。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视为丙方违约,其他违约责任由丙方负责。
(二)乙方违反协议二条(二)项中的义务视为违约。
(三)丙方违反协议二条(三)项中的义务视为违约。
其中:
1、违反(三)项中2款情形“丙方及时领回”,应双倍承担延期领回产生的各项费用(含期间产生治疗费用),因延期领回发生死亡事件等后果,由丙方自负全责。
2、违反(三)项中3款情形,出现甲方无法联系或无法通知丙方情况(包括紧急电话无法接通),甲方已采取适当合理的急救和治疗等措施所产生费用,应由丙方负责。
3、违反(三)项中4款情形,如丙方延期7日交付费用,则应额外承担应交费用的30%滞纳金。如拒绝承担全部费用,立即无条件将乙方领回。
4、违反(三)项中4款情形,如丙方不及时处理善后或恶意挟尸要挟勒索,则甲方有权申报公安等有关部门后按正常风俗习惯安葬死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一次性双倍补偿。
(四)乙方入住服务期满或中途无力支付费用或拒绝支付费用,且丙方拒绝将乙方领回,经甲方三次通知仍未果,视为丙方恶意滞留乙方在甲方处,丙XX双倍承担滞留期间费用。
(五)甲方未按国家标准尽职服务,出现恶意、故意侵害乙方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方免责条款
(一)如遇乙方突发疾病或突发意外事件,甲方无法联系或通知不到丙方或丙方紧急电话未开通,甲方根据病情及事件情况采取合理必要并符合常规,常理的措施情况后,乙方依然死亡的,甲方免责。
(二)护理服务期间或入住期间,发生自杀或自然死亡的,甲方免责。
(三)因突发疾病、吸食不当,经抢救无效的,甲方免责。
(四)私自外出或请假未按时归院或超出本院以外的,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或死亡的,甲方免责。
七、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特别提醒丙方需反复阅读此协议后签字),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九、此协议附有附件两份,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如乙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无能力签字、阅读、理解本协议,丙方签字视为乙方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_______________托老院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