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售”服务委托协议书

黄飞

  甲方(受委托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守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委托“以租代售”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如实填写《房屋登记表》,并出示产权证及身份证,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二、乙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无争议,无纠纷,并已征得共有人(或产权人)同意,否则造

  成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最终成交价由买卖双方自主商定,甲方只提供参考意见。乙方与甲方所介绍的买方达成

  买卖协议或收取买方定金时,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以租代售”合同规定的一个月租金的服务费,不低于

  ----------元。

  四、乙方也可同时委托他人或自行联系出租或卖房,但不得与甲方介绍的买方以各种借口私

  下交易;否则,应承担双倍的服务费(乙方与买方一旦可以成交但因乙方原因不能成交,乙

  方须按规定给付服务费)。

  五、甲方应通过媒体发布信息。物色,筛选,推荐适合买方。带客户到乙方

  现场看房。如实传递买卖双方的要求,积极周旋,直至买卖成交。

  六、甲方还可以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起草房屋买卖协议、调解纠纷、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七、合同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今后另行签订协议或委托书,本协议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以后签协议为准。

  甲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委托日期: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