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单位)
签约人:
乙方:
前言:乙方在20xx年5月3日到甲方处从事普工工作。在20xx年5月17日,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其右眼受伤,现已医疗终结出院。现甲、乙双方在自愿、诚信和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乙方工伤事故及其相关的问题处理,达成如下的和解协议:
一、乙方单方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乙方以后发生的一切事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愿放弃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的民事权利。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前在医院产生的医疗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医疗费、医药费、护理费等)由甲方支付的,乙方确认甲方已付清上述费用。乙方确认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有关后续的复诊费、医疗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前,甲方已经全部付清乙方因该事故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护理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
四、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的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2000元。
五、乙方同意甲方总共赔偿工伤待遇金(具体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人民币伍万元正(¥50000元正),该款项于双方签订本协议书时以现金的方式付给乙方,收款时应开具收据给甲方以资凭证。
六、甲方要求乙方作伤残鉴定,但乙方明确不愿意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鉴定。
七、乙方清楚可以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鉴定。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监护人):
甲乙双方就20xx年2月2日中午乙方子女梁张睿在用餐过程中,因手中拿有瓷杯跌倒,造成手部划伤一事,经双方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各项费用共计300元整(人民币大写:叁佰元整),该款项于甲乙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之日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受伤所享有和产生的仲裁、诉讼、鉴定、重新鉴定等各项权利。
三、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四、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甲乙双方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此事永不再议。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翻悔。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20xx年xx月xx日双方因一般琐事致使甲方受到伤害,事后经乙方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双方就此事达成和解,乙方自愿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甲方鉴于乙方的悔过表现,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在自愿友好的氛围下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小写: _______),该赔偿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鉴于乙方事后能够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属于有悔过表现,甲方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并向有司法机关出具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谅解书。
第三条:甲方已经收到乙方全部赔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甲方自愿放弃其他权利,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等责任,双方就此事一次性结清,再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相关机关留存备案,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当事人:
当事人:
纠纷简要情况:20xx年1月30日下午,冯祖容在自己晒谷场前方一空地种树,邻居冯先进认为该地不能种,于是两人发生口角,后发展至斗殴,造成冯先进轻伤(以司法鉴定为准)。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冯祖容向冯先进一次性支付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及其它补尝金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元整(小写:26000元),从此冯先进不得以此事件的任何理由在以后提出民事赔偿等其它主张;
2、冯先进对冯祖容的伤害行为予以谅解,并向相关部门出具《谅解书》,请求相关部门宽大处理,免除刑事处罚;
3、支付的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及其它补尝金在冯祖容免除处罚并完全获得自由后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对方,该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及其它补尝金先由雨厂坪镇嵇家山村村民委员会代为保管并开出收据,待上述条件达到后在人民调解员的监督下交付冯先进,并由冯先进出具收据;
4、双方应以此为戒,经协调解决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相威胁并无故挑起事端,否则造事方承担全部责任;
5、原冯正术菜用土收回集体,只作公益事业用地,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的理由侵占或霸占。
上述协议条款双方严格遵守,不得更改!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当事人:当事人:
调解员:
中间人:
(调解委员会章)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20xx年3月31日20时许,许建峰与侯振满等人在铁边城镇街道一食堂吃饭喝酒,酒后侯振满将许建峰殴打致伤。许建峰在吴起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两个月,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民事赔偿达成如下协议:
1.由侯振满一次性赔偿许建峰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壹拾捌万伍仟元(185000.00)。
2.付款方式:许建峰住院期间,侯振满已付两万伍仟元,下欠十六万元于和解时当即一次付清。
3.鉴于甲乙双方是亲戚关系,许建峰对侯振满表示谅解并不追究其他任何责任。
以上和解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本和解协议于20xx年6月1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和解参与人签字: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