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为确保丙方能够在年月日前履行还款约定,经甲乙丙方协商同意,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资产作抵押为丙方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甲乙丙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抵押标的(物):
乙方以其(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项目经营权益)(产权号:)设定抵押(附抵押物明细)。
第二条、抵押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保证对抵押物或项目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抵押物或项目的权属证明文件。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抵押物,不得重复抵押,如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乙方应当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甲方债权未得到清偿前,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保证不向甲方做虚假的或误导性的陈述,甲方一旦发现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均可随时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设定抵押的一切财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和第一留置权。如丙方还款期限届满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通过处理乙方抵押物或接管、转让抵押项目的经营权益并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