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厂合作协议书

孙小飞

  木材加工厂合作协议书1

  发包人:

  承包人: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加工甲方的XX木材厂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合同标的

  甲方将座落于 的XX木材厂承包给乙方加工。乙方对甲方所有的XX木材厂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加工甲方的上述木材厂,并保证合法操作。

  二、 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加工期间,实行按件计算,具体包括:锯木、刨皮、旋板以及切板等工序。

  三、 承包期限

  1、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从 ____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 ____年____ 月 ____日止。

  2、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书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协议书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承包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乙方承包木材厂的承包保证金为 元/年,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保证金: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的方式收取承包保证金,

  2、甲方于本协议签字之日将木材厂加工所需的各种机器设备等交给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住宿及用餐场所,但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XX木材厂移交给乙方使用。

  4、甲方对移交给乙方承包加工管理的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保证金。

  2、乙方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各项加工活动。

  3、乙方在加工期间所需的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乙方必须严格予以管理;该所有的聘请人员由此所产生的工伤、斗殴等人身伤亡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设施、设备享有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5、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7、乙方不得在承包过程中将XX木材厂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必须遵循甲方的工作指示,不得以各种理由怠慢工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交货而违约,由此产生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以木财厂的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

  9、乙方对于木材厂的消防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对于因消防设施不达标而引起的.灾难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应在本协议书解除或终止之日将所有甲方的资产全部移交给甲方。

  七、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八、 其它

  1、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加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2、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可折价取得该部分设备设施。

  3、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由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木材加工厂合作协议书2

  甲方:

  法人: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所属堰兴坡(原家属院)后面的土地(水泥小路)上面的转包给冉茂信使用,双方就其转包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堰兴坡(原家属院后面)从进厂直至家属后面的水泥小路上面和围墙后面的土地转包给冉茂信做场地使用;

  二、转包期限,从签字之日起进行计算甲方租赁农技培训中心的场地时限,就是乙方转包的时限;

  三、乙方转包甲方的租场费用,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20000元外,另每年甲方承包费4000元;

  四、一次支付进场费和承包费期限和方式、采取先交一次性进场费和第一年承包费的原则,自协议签字之日起,双方签字就交一次性进场费20000元和第一年承包费4000元,后按每年的8月1日前交承包费;

  五、甲方租赁的遵义市农技培训中心的场地,若在租赁合同未到之时,如政府和开发商等占用,乙方的所有赔偿由甲方进行计算要求赔偿,后按承包场地的占用基数进行计算赔偿,乙方不能单独进行,若有违反,赔偿一切归为甲方;

  六、其它费用

  1、承包期限内,乙方产生的水电费,设备和垃圾卫生等一切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七、承包要求: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协议,收回场地和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

  1、甲方未同意,乙方不得将场地转让,转借和买卖给第三方;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场地的相关设施;

  3、乙方不按时根据协议的要求支付每年承包费,过一个月以上的解除所有协议;

  4、乙方不得在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和参加非法组织;

  5、违反合同约束和双方协议一致的;

  6、双方协商后,按协议要求执行;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5月7日

  木材加工厂合作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XX县经济,促进XX县禾木业加工厂的快速发展,把木材加工做大做强,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双方经过充分的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XX县禾木业加工厂(以下简称有禾加工厂)已经办好的证照交给乙方自主经营。

  二、合作经营期限为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利润缴纳方式:从甲、乙双方签订此协议书之日起乙方必须一次性付给甲方利润款人民币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把有禾加工厂的二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木材加工许可证》办理好,办证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把有禾加工厂的土地平整好,包括道路也要平整好,甲方把土地和道路平整好后及时通知乙方,平整土地和道路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有禾加工厂的用电电源、变压器的购买,高压线的接通及变压器的安装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有禾加工厂的生产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水管甲方要接到有禾加工厂旁边,用水所需的水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合法经营,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安全生产,安全用电。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乙方必须认真把有禾加工厂的经营正规化,不得利用木材加工厂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2、乙方进场后,场地及道路的硬化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场后有权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建造厂房,晒板场及职工宿舍,由此所支出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每月必须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一次,乙方经营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或人员意外伤残、死亡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的职工不得在宿舍内擅自用电炉进行烤火取暖,若给甲方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500以上;

  5、乙方在经营期间,由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必须按时向国家缴交各种税费;

  6、乙方在经营期间所购置的机械设备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在经营期间在租赁土地上所建造的所有设施,在合作期届满后,乙方不得对所建造的房屋、厂房、晒板场及道路的硬化等等进行破坏、拆除损毁,乙方必须要对这些设施保持原状并交给甲方;

  六、乙方进场后,每上壹台刨板机,甲方则赠送壹亩土地给乙方作建厂房场地、仓库、职工宿舍等,但乙方每上壹台刨板机则必须向甲方交纳合作利润款贰万伍仟元(¥25000.00)整,且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押金(每台刨板机)壹万元(¥10000.00)整,以此类推……,如果乙方需多要土地经营,甲方则按每亩壹仟伍佰元(¥1500.00)整收取租金。但甲方对乙方多要的土地作总量限制,限度只能给亩。

  七、在合作经营期间,如果遇国家对有禾加工厂进行征用(收),国家对所办的企业进行经济补偿,所得的补偿款由甲、乙双方各享50%的分成。

  八、违约责任:如果乙方逾期支付合作利润款超过5天,甲方则按乙方应交纳的款项总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超过10天未交纳,甲方可单方与乙方解除协议。

  九、如果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故违约撕毁合同,违约方则要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十、甲方必须确保合作经营的土地无纠纷,如果出现纠纷,甲方无条件地负责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在合作经营届满后,若乙方继续欲与甲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