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方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协议为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下称原合同)的借款展期偿还协议书。
第二条 展期原因:
第三条 原借款金额为(大写)万元,已归还额(大写)万元,展期金额(大写) 万元。
第四条 原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展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借款方、贷款方协议展期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第六条 本协议与原合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除本协议变动的有关条款外,原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七条 展期借款到期后,借款方应主动归还借款。到期不还,除贷款方、
借款方和担保方再有展期协议外,贷款方按逾期贷款向借款方按日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
第八条 保证贷款的保证方确认对本协议担保展期的借款,负有经济上的`连带责任。当借款方不能按协议期限清偿贷款方的款项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抵押贷款的抵押人(借款方或抵押物所有权人)确认,原合同的抵押物继续作为偿还本协议展期借款本息的抵押。当借款方不能按协议期限清偿贷款方的款项时,贷款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从处理抵押物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九条 本协议经当事人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贷款方有权要求抵押人办妥抵押物的续保险、登记和本协议的公证手续,否则,贷款方有权不履行该协议,按逾期贷款加收罚息或强制收回贷款。
第十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各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亦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公章)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签订地点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中国农业银行总行、____________省(区、市)分行、 ____________地(市)行、____________县支行(系借款企业的开户行)协商,决定联合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放贷款。为了保证贷款安全,提高贷款使用效益,现就贷款各方责任、义务、额度、发放、收回、管理、上划利息和加罚息等协议如下:
一、贷款额度
____________年对____________发放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万元;总行、总(区、市)分行、地(市)行、县支行贷款额度依资按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万元承担。
二、规模和资金的筹集
总行、____________省(区、市)分行、____________地(市)、县支行均优先筹足应承担的贷款规模和资金,及时、合理地向企业提供贷款。各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应承担的资金和规模份额,保证贷款足额投放。
三、贷款发放和收回
为了简化手续,发放联合贷款由开户行做好初审工作。并签注明确意见,各级行审查同意行,委托开户行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早述贷款发放后,由开户行负责管理和收回。贷款收回后,按原定比例上交各级行。
四、利息的上划和方式
开户行按规定结息期收取利息后,对应上划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的利息,应在三日内全额上划。本金到期收回,以同样方式办理,总行按利息收入1‰付给开户行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由总行定期返还开户行。
五、贷款的管理与监督
开户行每半年对____________进行经济主动分析,并就贷款实际用途、企业的经济效益,贷款的安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等一并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
六、贷款的加罚息
企业借款期内发生逾期、挤占、挪用贷款等问题,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联合委托开户行对其实施信贷制裁,并将加罚息的70%按联合贷款所承担的份额分别上划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30%留给开户行。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联合贷款的____________共同协商解决。如遇特殊情况,开户行应立即报告总行。
八、本协议经____________联合贷款行签字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甲方: 银行 分行
乙方:a、b、c等6家企业
为建立良好的银企业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方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诚实信用”的宗旨,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甲方把乙方列为重点、优先支持的客户,在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乙方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1、贷款授信业务:甲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金融信贷政策以及信贷规定和程序,积极支持乙方的建设,给予乙方总计授信敞口9000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1500万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以及贷款。乙方根据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可分次向甲方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保证金比例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2、银行结算业务:甲方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为乙方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本票、汇兑、转帐、托收等结算业务。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财务数据、经营信息、存贷款情况等给予保密,并依法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上述数据信息。
二、乙方把甲方作为办理存款、贷款、结算业务的经办行,并在甲方开设结算帐户。
1、乙方要合理使用贷款,并保证甲方贷款安全。
2、本次甲方授信由****等6家企业和6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共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3、每家企业严格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0%以内,若有对外担保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三、保证金制度
1、乙方推荐的每家企业需提交授信额度的30%--50%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风险保证金专门账户中,作为风险防范的储备,并对风险保证金统一管理和使用。
2、如有其中任何一家企业信用出现问题,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出现承兑垫款时,我行可无条件在风险保证金中扣款,若风险保证金余额不足,联保企业中的任何一家或多家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另外,联保企业必须在一个月内补足我行的风险保证金;
四、在建立银企全面合作关系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积极沟通、恪守信用,努力建立起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
五、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签字或盖章): 乙 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