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 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它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
厂址: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录(聘)用乙方;
二、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
三、甲方负责办理录(聘)用乙方所需的有关手续,乙方予以积极配合;
四、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
提供相关的福利,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五、甲方在招聘时所提供的带有承诺内容的宣传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在应聘时所提供的自荐材料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六、甲方所介绍的情况严重失实,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乙方所提供的自荐材料内容严重失实,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后,本协议解除:
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2、乙方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志愿服务项目;
3、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
4、乙方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九、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解除协议;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备案、登记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十二、乙方需在甲方单位工作不少于两年,否则乙方需缴交违约金叁仟人民币给甲方。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