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收养人):_________乙方(送养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收养_________(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_________。
第二条 收养人_________是_________(国名)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职务),现年_________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_________。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_________。(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_________。(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_________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_________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收养人):江义,男,身份证号:342421197102226795
姜玲,女,身份证号:342421197305066787
江义之妻。
乙方(送养人):刘亚军,男,身份证号:
系刘江生父;
江芳,女,身份证号:342421197310226722系刘江生母。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刘江一事,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成长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刘江,男, 年出生,现年 岁,就读于汇文中学;收养一事已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二条 收养人江义与送养人江芳是同胞兄妹关系,家信在六安市金安区双河镇西街,夫妇均身体健康,有固定收入,生活稳定,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三条 送养人刘亚军、江芳于20xx年离婚,被收养人刘江归女方江芳抚养,收养事宜已征得男方刘亚军同意。
第四条 甲方保证在收养关系确定以后,对被收养人视同己出,尽自己全力抚养被收养人。
甲方独立自主抚养被收养人,任何人(包括乙方)均不得出面横加干涉,
第五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甲方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被收养人与乙方断绝父母与子女关系,被收养人改随收养人的姓氏,乙方不得干涉。被收养人与甲方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第六条 被收养人与乙方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乙方不得随意干涉被收养人的生活、学习等事项。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被收养人跟随甲方生活。
第八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任何纷争。
甲方: 乙方:
年5月10日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某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收养人:王×丽,女,山西×县人,现年37岁,××仪表厂工人,现住××市××街×号。
我要求领养张×娃为养子。
我一定将他抚养教育成人,决不遗弃。
送养人:吴×华,现住××市长治路×号;
送养人:张×军,现住××市×路×号。
被送养人:张×娃,男,3岁。
送养理由:张×娃出生半年以后,我夫妇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已于x年×月×日判决离婚。张×娃由吴×华抚养,现因吴×华体弱多病,无力抚育张×娃,因此将其送与王×丽抚养、教育。
送养人:吴×华(盖章)
张×军(盖章)
收养人:王×丽(盖章)
x年×月×日
收养人:李xx,男35岁,汉族,农民,住xX乡x村
收养人:王xx,(李xx之妻),女,34岁,汉族,农民,
住址同上。
被收养人:李X,男7岁,汉族,学生,住址同上。
被收养人的生父:李xx,男,36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收养人的生母:孙xX,女,36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收养人李xx,王xx夫妇,婚后无子女,经与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李xx、孙xx商定,并征得被收养人李x的同意,于一九九三年七月九日收养李x为养子。自即日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李x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立即消除。日后若收养人再有亲生子,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关系不变。此来出于两愿,各无翻悔。空口无凭,立此协议三份,立约三方各一份,永为存据。
收养人:李XX(章) 被收养人之生父母:李xx(章)
王xx(章) 孙xx(章)
被收养人李x(印)见证人:高XX(幸)
一九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