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协议书

马振华

征兵协议书

  应征入伍协议书

  征集单位:XXX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应征青年:

  《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更好地保障应征青年履行兵役义务,签订如下协议:

  1.县征兵办公室严格执行征集政策,并主动做好征集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应征青年了解掌握新兵征集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

  2.县征兵办公室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签订《应征入伍协议书》的应征青年,在复审合格和征集指标足够的情况下,确保每名签订协议的青年实现入伍意愿。

  3.应征青年应积极履行兵役义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服从县征兵办公室关于兵员方向的分配和工作安排。

  4.应征青年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情况。如在批准入伍前出现违法违纪情况,此协议书无效。

  5.应征青年应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出现意外影响身体情况,身体情况出现变化应及时向县征兵办公室报告。

  6.应征青年经体格检查和政治初审,存在如下未达到体检和政审标准的.情况:

  本人应当及时进行治疗和纠正,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达到体检、政审标准,复审前如未达到体检、政审标准,则此协议书无效。

  县征兵办公室将于11月份对签订《应征入伍协议书》的青年进行体检复审和政审复审,未能通过复审的应征青年县征兵办公室将不予批准入伍。

  本协议经县征兵办公室、和应征青年本人盖章签字后生效,应征青年批准入伍后自行废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县征兵办公室、应征青年本人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县征兵办公室盖章: 应征青年签字: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