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的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篇一:和解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2014年 月 日在公司打架至乙方受伤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 元,此赔偿款直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 乙方:
见证人:年 月 日
和解协议书篇二:
甲方:(单位)
签约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前言:乙方在2013年5月3日到甲方处从事普工工作。在2013年5月17日,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其右眼受伤,现已医疗终结出院。现甲、乙双方在自愿、诚信和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乙方工伤事故及其相关的问题处理,达成如下的'和解协议:
一、乙方单方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乙方以后发生的一切事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愿放弃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的民事权利。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前在医院产生的医疗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医疗费、医药费、护理费等)由甲方支付的,乙方确认甲方已付清上述费用。乙方确认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有关后续的复诊费、医疗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前,甲方已经全部付清乙方因该事故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护理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
四、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的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2000元。
五、乙方同意甲方总共赔偿工伤待遇金(具体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人民币伍万元正(¥50000元正),该款项于双方签订本协议书时以现金的方式付给乙方,收款时应开具收据给甲方以资凭证。
六、甲方要求乙方作伤残鉴定,但乙方明确不愿意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鉴定。
七、乙方清楚可以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鉴定,并享
受评残结果后的工伤法定待遇,但由于乙方自愿放弃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鉴定和享受相关的法定待遇。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乙方保证:收到第五条的赔偿款后立即搬离甲方,放弃向甲方就该事故提出其他补偿,不得向甲方再行追索,不得向任何行政和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上访。
九、乙方声明:本人明确知道本协议书应当在本方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评残后方能签订,但因本人一再要求与甲方立即终止劳动关系,要求甲方立即支付上述赔偿款,本人不愿作伤残鉴定,本人确认即使本协议书存在显失公平,本人同意放弃追诉甲方的权利。
十、乙方确认甲方已经足额支付清本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加班费和各项福利补贴,甲方不存在拖欠乙方工资、加班费等之事实,乙方不得就该劳动关系向甲方再行追索,甲、乙双方因事实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所引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本和解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和解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