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乙:(员工)
兹就乙解除与甲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之违纪事宜,甲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给乙造成了不良影响,甲对此向乙表示歉意,对乙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之决定不再持有异议。
二、考虑到甲在乙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实际处境,乙经研究决定向甲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整;乙支付甲之补助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甲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乙对甲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助。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甲须在三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提出撤回申请,并向乙提供该仲裁委员会制作的撤回申请裁定文书,乙在收到甲提供的.该裁定文书后当日支付一次性补助费用。
四、乙将以工资形式支付甲一次性补助费用,将该补助费用直接存入所代甲开立的银行存折,甲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存折后即视为乙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五、甲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甲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乙应按约定向甲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甲(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乙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向有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
年 月 日
乙:
年 月 日
甲方当事人姓名性别 男 年龄岁住址四川省 市 乙方当事人姓名性别 男 年龄岁住址四川省 市
简要案情200x年9月26日晚甲乙双方及职工因故发生纠纷并引起互殴双方各有受伤但乙方受伤相对较重为妥善解决此事双方依据浙江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特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 、双方就各自不理智行为表示遗憾。并向对方表示道歉和相互谅解。
二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次补偿乙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种损失共计陆万陆仟元整60000.00元医疗费等乙方痊愈后按实结算。本补偿已包括了乙方所有损失。
三 、乙方请求公安机关不再处理本案,并不再追究甲方所有法律责任。
四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互不干涉任何一方不得再就本案滋生他事。
五 、本协议一式三份公安机关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当事人签名捺印
乙方当事人签名捺印
处理公安机关
在场见证人签名
200X年9月28日
编 号:(20xx)都新民调第 号
当事人 :姓名 卞留兵 性别 男 民族 汉 年龄 35职业或职务 居民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盐都新区福裕小区
姓名 卞留才 性别 男 民族 汉 年龄 32 职业或职务 居民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盐都新区福裕小区
纠纷简要情况:卞留才与卞留兵两人合伙做生意,当时两人商议好各出资100000元,开一间小的休闲茶餐厅,在筹资的过程中,卞留才因实力不够,自己只能拿出50000元,另50000元向徐荣汉暂借,由卞留兵做担保,借款时限为一年。今年初到了要还钱的时候了,徐荣汉拿着借条找到卞留才,但对方托说没钱还,徐荣汉于是找到担保人卞留兵,卞留兵认为这钱是卞留才欠的,与他无关,因此拒绝还款。两人发生矛盾。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20000元欠款分五期偿还,最后一期结清利息;
2、王军与赌博恶习彻底划清界限。
履行方式、时限
本协议一式 叁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人民调解员(签名)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20xx年 2 月 22 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 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支付乙方家长一次性赔偿费用 元整。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相关此事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学校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见证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字)
年 月日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见证方:(签字)
年 月日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张XX,男,汉族,XX公司职工,**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号5栋3-2-2。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李XX,男,汉族,农民,**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村XX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 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诉讼保全费XX元,合计XXX元。现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X人民法院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张XX 乙方:李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