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学校、家长及学生三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所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安全,特制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学校
1、保证上好安全教育课,让学生熟悉必要的安全常识。
2、督促学生参加人身保险。
3、依法治教,规范教职工的教育行为。
4、学生出现并伤等意外事故,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如设法送往医院,通知家长以及协助家长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协调处理事故等)。
二、家长
1、利用子女在家的时间进行安全教育。
2、教育子女在校遵章守纪。
3、将子女参加人身保险。
4、非正常放假时间子女回家或在家逗留,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5、正常放假时间,子女不按常规回到家中,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6、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以及时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现情况。
7、不给子女包摩的、货车及运行不良的车辆。
8、不让子女在校园以外的摊点买小吃或就餐。
三、学生
1、认真听好安全教育课,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
2、在校遵章守纪,不得干违法乱纪的事。
3、不得擅自离校,在校外游荡,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不得在校外娱乐场所游玩、赌博等。
4、不爬栏杆、不翻门窗、堡坎和围墙等。
5、上实验课,听从实验员指挥,不违规操作;体育课动作要规范。
6、不带凶器进校参与打架斗殴。
7、不购买、不吃、不饮变质食品、饮料,以防中毒。
8、不私自下塘下河洗澡,严防溺水。
9、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
10、生病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11、出校门横穿公路或在公路上行走要注意行驶车辆。
12、同学之间玩耍不出格。在教室、楼道、上、下楼梯、开会、看电影进出等,不要推拉拥挤。
13、来校、返家途中乘船、赶车注意安全,如遇危险应注意避免。
14、不玩耍一切不安全的物品,如玩具枪、炸药等,不做不安全的游戏。
15、主动参加人身保险。
四、出现下列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7、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8、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9、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10、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学校、家长及学生各执一份。
学生:
协议人签字学生家长:
学校:
年 月 日
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和逐级安全责任制。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普及师生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一、校长职责:
学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一级安全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由本人任组长的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
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包括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安排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根据季节和节假,安排好防汛、防台、防暑、防寒、防病、防火、防盗、食品卫生、值班保卫等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8、及时、如实地向局安全办报告安全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9、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本年度安全事故和安全工作情况;
10、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与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和严重失职的给与处罚。
二、总务主任是学校二级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将安全工作融入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中;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开展安全责任签约活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稳妥地解决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
3、制订学校应急疏散与灭火预案等安全预案,积极组织演练,配合教导处提高师生遭遇重大安全事故时的自救和逃生能力;
4、二级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向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和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完成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所属部门、组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6、实施所属部门、组室的'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向上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
总务主任
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学区
乙方:________ _____年级_____班 监护人:__________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内外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学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2、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省、市安全标准的;
3、学校对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5、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6、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7、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8、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9、学校知道教职员工患有不适宜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伤害的;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担责任。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或在上学期间不遵守学校规定发生的如,翻院墙、骑摩托车、电瓶车、乘坐或驾驶农用车等;
2、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3、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4、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5、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或特殊心理疾病,学生监护人未告知的以及由先天性疾病引起经教师正常处理无效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7、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8、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有某种原因造成的;
9、学生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10、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课、体育竞赛活动中在教师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
12、地震、泥石流、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13、伪造个人联系信息,导致学生有突发情况不能及时联系到监护人的;
14、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
三、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协议有效期为从签订之日起一年。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