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和解协议书模板锦集五篇

王明刚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20xx年8月3日在车间打架至乙方受伤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此赔偿款直接由公司从甲方工资中扣除支付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见证人: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2

  申请人名称:乐山市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金平 委托代理人:李泉

  被申请人名称:乐山市恒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长清 委托代理人:黄伟 争议的主要事实:

  申请方与被请方于20xx年9月10日签订棉纱购销合同,总价款30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请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请方按封样验收。20xx年10月,申请方发送到被诉方的棉纱经被申请方验货后,以其中价值1千元的产品含有化纤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请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退货。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协商不成,乐山市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结果:

  经查明:此产品与双方封存的样品相符,应视为合同约定的质量。经本局主持调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请方所发棉纱中除含有红颜色部分价值1千元的货品应退回申请方外,其余货品由被申请方收购。

  二、20xx年9月10日双方所订购销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

  三、被申请方所欠申请方货款二十九万九千元于20xx年11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无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方代理人: 被申请方代理人: 调解员署名:

  20xx年10月19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3

  编 号:(20xx)都新民调第 号

  当事人 :

  姓名 卞xx 性别 男 民族 汉 年龄 35 职业或职务 居民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xx新区xx小区

  姓名 卞xx 性别 男 民族 汉 年龄 32 职业或职务 居民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xx新区xx小区

  纠纷简要情况:卞xx与卞xx两人合伙做生意,当时两人商议好各出资100000元,开一间小的休闲茶餐厅,在筹资的过程中,卞xx因实力不够,自己只能拿出50000元,另50000元向徐xx暂借,由卞xx做担保,借款时限为一年。今年初到了要还钱的时候了,徐xx拿着借条找到卞xx,但对方托说没钱还,徐xx于是找到担保人卞xx,卞xx认为这钱是卞xx欠的,与他无关,因此拒绝还款。两人发生矛盾。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20000元欠款分五期偿还,最后一期结清利息;

  2、王x与赌博恶习彻底划清界限。

  履行方式、时限

  本协议一式 叁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人民调解员(签名)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20xx年 2 月 22 日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4

  一、调解成为必经程序

  发生林权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调处;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五条)

  二、权属凭证的证据效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

  当事人未取得前款规定的证书的,1981年至1983年开展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时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所有证、自留山证,以及之后依法变更的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第九条)

  (二)没有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处理依据的,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调处林权争议的权属来源证据:

  1、土地改革时期依法取得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登记发证的档案清册或者林权登记的土地清册;

  2、1961年至1963年将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四项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的时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归集体组织所有或者归农民个人使用的凭证、决议、决定、登记清册和其他文件材料;

  3、国有单位设立时,经依法批准或者上级部门指定设计单位制定的确定经营管理范围的总体设计任务书、规划书及其设计文本;

  4、国家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签订的生效的调解协议书;

  5、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的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和调解书;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征用、使用、划拨、出让林地的有关说明书、补偿协议书、补偿清单和交付有关价款的凭证;

  7、林木林地权属登记换发证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台帐;

  8、1986年至1992年土地详查时期,土地权利人之间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及附图;

  9、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书或者赠与凭证;

  10、当事人管理使用林木林地的有关凭证和事实状况证明;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据。(第十条)

  (三)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与发证机关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不一致的,以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为准,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确有错误的除外。(第十四条)

  (四)对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真伪。鉴定权属凭证为真实的,费用由主张方承担;鉴定权属凭证为虚假的,费用由出具虚假凭证方承担。鉴定期间不计入调处期限。(第十六条)

  三、调处程序和工作规范

  (一)发生林权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林木林地权属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收到申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组织调解。

  当事人可以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林权争议调解员名单中选择调解员,或者选择当事人均认可的其他人,由调处机构协调进行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处机构可以推荐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签订协议书。林权争议调解员参与调解的交通劳务费由调处机构支付。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调处。(第三十四条)

  (二)林权争议受理后,调处机构应当及时组织调解,调解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情况复杂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

  调解期限自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算,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明材料的,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第三十五条)

  (三)林权争议行政调解期限届满仍未达成协议的,调处机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下达《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自行政调解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情况复杂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第四十条)

  (四)人民政府及其调处机构应当在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办结时,告知权利人凭生效的林权争议调解协议书、处理决定书、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书、判决书等文书依法办理林木林地的不动产权登记。(第四十四条)

  四、强化问责追究,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林权争议申请不受理的;

  2、在受理、调处林权争议过程中,未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在林权争议期间,违反规定发放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林木采伐许可证、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办理相关林木林地权属变更手续和批准使用林地的;

  4、伪造、变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或者协助、指使他人伪造、变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

  5、未按照规定时限调解和处理林权争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林权争议调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权属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的;

  2、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人数众多拒不按规定推举代表扰乱调处活动的;

  3、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伪造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

  4、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或者以林权争议为由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人身等权利的。(第五十三条)

调解和解协议书 篇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子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转让协议,以共同遵守。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书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订立协议书如下:

  第一条 房产坐落、位置、结构、层

  次和附属设施

  1、本协议书所出售房子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2、该房子为:楼房▁▁室▁▁厅▁▁卫(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房子的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___平方米。

  3房子质量: 装修状况 ,其他条件为 ,该房子(□已 / □未)设定抵押。 (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4、该房地产产权类型: (有房产证或国土使用证)

  5、出售房子的《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共有权证号为 : 该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子一并转让,该房子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子一并转让。

  6、房子现有装修及其他配套物品、设备情况详见协议书附件。

  第二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不得隐瞒与转让房产相关的重要事实,必须保证其对转让房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保证上述房产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保证该房子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未结款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售该房子前办妥。出售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 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1.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子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2. 付款方式

  a.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b.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 元整,待乙方申请的贷款批准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 过户手续。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以收据收条为准)

  c. 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 元整。(以收据收条为准)

  d. 余款 元整,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

  e. 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子交付

  双方协商议定甲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房子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子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子情况符合本协议书约定,甲方完成房子交付,上述房子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同时应移交有关房产的全部资料(见清单)。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房产总价格 ‰支付违约金,超过一个月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书,并由甲方承担 %违约金。

  第五条 房子过户

  房子交付乙方后,甲方将在取得房子产权证后应立即办理转让手续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转让手续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方负责办理房子过户, 方予以充分协助,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第六条 关于产权的约定

  甲方将上列房产转让后,按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书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假如所转让房产目前未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今后条件允许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则按照以下几款执行:

  1、在办理此房子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将此房子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办理为乙方 名下,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因政策原因不能将房产证、土地证直接办理为乙方名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子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过户手续所须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在本房子买卖协议书成立后,无论是否办理房子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乙方有权将此房子出租出售,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条 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子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子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本协议转让之房产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让、抵押、变卖等事宜,不受任何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如发生上述任何原因所产生的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因房子产权发生的经济纠纷及费用等亦由甲方承担。

  2、房子移交前,甲方应保持房子原有结构,负责搞好通水、通电、公共设施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不存在任何房子正常使用的瑕疵,房子移交前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移交后由乙方负责。

  3、甲方在房子及房产证书交乙方后、房产过户办理前不得实施有碍乙方正常使用房子的行为,更不得将房子再卖他人。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购房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以银行划拨余款日为准)。室内现有家电、家具随房子交接赠送给乙方。

  3. 甲方结清该房子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

  5. 乙方贷款数额不足时,应用现金补齐,否则视为违约。

  6.若乙方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甲方应予协助。

  7.房子公共维修基金随房产转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子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书,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书,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协议书变更

  1. 在协议书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协议书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本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关于房子其他事项的约定

  1.今后若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或因其他政策性调整,对该房子进行有偿拆迁,则拆迁所得补偿均为乙方所有。若房产未过户乙方,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补偿手续;若已过户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与甲方无关。

  2、本协议书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协议书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盖章)身份证号码: (房子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签字:

  (盖章)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见证人: (盖章)身份证号码:

  协议书签订日: 年 月 日

  协议书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