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倡导自助户外活动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贴近自然,感受社会,交友联谊,热心参与公益活动,在活动中学习各种知识和技术,培养团队精神,共同提高个人素质。
二、车友会的各项活动,由车友会成员自由、自愿参与进行,发起者将尽力协助所有参与者活动的顺利完成,但不对活动参与者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活动的参与人应了解全部活动中可能的风险,这些风险需要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自负。
三、车友会发起的活动的性质是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发起人仅起到倡议作用。发起人或组织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及连带责任。
四、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积极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自承担。
五、活动中自备的车辆设备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也由自己承担。
六、因为车辆驾驶和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程度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充分考虑。参与者的安全责任由参与者个人自负,自驾游活动发起人强烈建议您参加相关保险。活动发起人发布的活动计划和召集,属个人倡议行为,活动的发起人、其他参与人不承担参与人个人安全问题的连带责任。
七、有车辆参与的各种活动中,搭乘人不论是免费搭乘,还是分摊费用搭乘,发生意外事故时,搭车人除了从车辆保险或事故对方得到的相关赔偿外不得向车主索赔,车主不承担因事故造成搭车人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连带责任。同样,搭车人也不承担车主的车辆损失。如果车主把车辆交给搭乘人驾驶时发生的事故,由驾驶员和车主共同协商,因此,车主请谨慎选择驾驶员。
八、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的团队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的损失或责任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九、申请人签字后即表示申请人已经完全阅读完毕并完全无条件同意本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动由商场组织顾客出游,成年人均采取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儿童
二、黄山一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顾客本人承担。
三、黄山一日游活动是个人自愿参加的活动,建议顾客自行购买出游人身意外保险。钓
四、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顾客必须
五、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活动的顾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顾客必须签署《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如不能接受,后果自负。
八、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在使用甲方自用车辆外出办事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
一、协议中甲方的自用车辆包括:试乘试驾车辆、售后救援车辆、其他自用车辆以及商品车(原则上商品车不得驶离公司):
二、协议中的乙方为公司内具有驾驶资格的员工,具体包括:
1、驾驶执照C1照以上,特殊车型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
2、实际驾龄必须达到一年以上;
3、经过部门经理审核,并提报行政部备案的人员。
三、协议中所指的外出办事,是指包括试乘试驾、外出公干在内的一切活动。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自用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自用车辆的正常使用。
2、自用车辆燃油由甲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对自用车辆油耗进行管控。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使用自用车辆期间的违规行为,做出具体处理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五、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在使用甲方自用车辆外出办事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稳驾慢行。
2、乙方不得疲劳驾驶,不得开斗气车、霸王车;
3、乙方驾驶车辆外出时,不得酗酒;
4、乙方在陪同客户试乘试驾时,应时刻注意或提醒车辆行驶安全;
5、乙方在外出办事时,必须事先办理用车手续后,方可用车。
以上1——5条,若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不得公车私用,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经济考核200元。
六、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从事在和美电热器具有限公司“租车协议”一事,经充分协商达成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事由及责任
1、乙方自购符合运营条件的车辆,由甲方以公司的名义,代表乙方与美电热器具有限公司签署“租车协议”,甲方与乙方及美电热器具有限公司无任何利益关系(包括租车协议款往来)。甲乙双方不存在挂靠合同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甲方只是在乙方与美电热器具有限公司“租车协议”上印章。
2、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投入运营的车辆在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保、季检、年检等,以及运营车辆所产生的驾驶员工资、保险、罚款、税费等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所聘请、雇佣的员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3、若乙方在使用甲方与芜美电热器具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车协议”中损害甲方利益的,或乙方与电热器具有限公司产生合同纠纷、仲裁、罚款等造成甲方损失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终止以甲方名义签署的协议,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全部款项。
4、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乙方应做好理赔及调解处理工作,协调未果或诉讼,造成受害方或协议单位起诉甲方,涉案所造成司法机关裁决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事故赔偿部分(包括诉讼费用和其它支出费用及赔偿款)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实际费用都由乙方承担全部款项。
二、其它约定
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活动发起者(或车主): (以下简称甲方)
活动参加者(或搭车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一、自助钓鱼活动均为aa制,即钓友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自已承担。
二、自助钓鱼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组织者有义务组织同行人员进行救援或改变行程。
三、自助钓鱼活动是钓友自愿参加的活动,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钓友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自助钓鱼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车辆及人身(包括车内其他人)的安全由各钓友自己负责,(钓迷论坛)及活动相关组织者、发起者不负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等责任。
五、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钓友间冲突、急性疾并意外事故等,活动发起人和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钓友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出,实在有事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并签名(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七、凡是这次出行的钓友必须签署(自助钓鱼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如不能接受,视为弃权;该钓友的任何行为也与本论坛及活动无关。
八、该准则或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
九、本协议解释权归钓迷论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孤雁北上·梦圆北京”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甲方:东莞桥头阳光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此次活动由东莞桥头阳光社统一组织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出游,本次活动是东莞市团委主办的“梦想.行动”之帮助东莞桥头阳光社圆梦的活动,资金由东莞百分百实业集团捐助。
第二条:本次活动为非盈利公益性质活动,甲方承担保障乙方在此次活动中交付旅行社费用及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的责任。乙方自愿参加此次活动。乙方理解、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
第三条:乙方作为一名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审慎的保障义务。已熟知并同意本次活动的所有行程与活动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活动的潜在风险,愿意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放弃对阳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员提出民事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未遵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在活动过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行承担损失。如因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加害人索赔。乙方同意,如有损害结果发生,甲方的任何建议均不构成对损害结果的故意或过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同意,在活动过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放弃向甲方索赔的权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活动参加者。
第七条: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损害本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所有活动参加者均拥有自救的权利,但无救助他人的义务。所有的救助行为都是基于完成自救基础之上的见义勇为或道义上的责任,并不构成任何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
第八条: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因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损坏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第九条:乙方清楚知道车辆行驶过程中及中途游览过程中是有潜在危害的。活动中会有意外受伤,心脑血管疾病发作等,乙方自愿参加本次出游活动。因此,乙方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并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到达目的地后,甲方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活动,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甲方负责人,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在活动中若乙方私自离队,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如在活动中乙方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第三方受损的,由乙方单独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协议签订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拉丁舞事业的发展,让学生创造与同龄人相互学习的机会,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舞之梦艺术培训学校受十堰市文体局、舞蹈协会、丹江口市《亚洲天池》杯的邀请,参加20xx年8月22日23日比赛本着学校推荐,学生家长同意,学生自愿报名的原则,为确保活动圆满顺利,特此签约以下安全协议:
甲方(学生监护人):参赛学生姓名乙方(舞之梦学校负责人):
1、甲方自愿参加本活动,承诺遵守协议规定,乙方负责组织本次活动;
2、乙方原则上要求甲方由家长陪同学生比赛,负责学生的安全起居,由于特殊原因,个别家长不能陪同的,由学生家长签字,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自己承担,乙方所收的250元费用,由乙方负责安排车旅、生活费用等,活动结束,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3、比赛期间,甲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乙方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甲方协助乙方组织管理参加活动的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4、乙方不负责甲方在往返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在途中发生事故,使本人或他人等造成伤害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比赛期间,个人财产安全因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负责。
5、比赛期间,要求学生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因误时未参加活动由甲方负责比赛安全协议书作文。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开始生效。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
7、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8月22日23日活动结束。
甲方(学生监护人)签字:xx
学生签名:xx
乙方代表签字:xxx|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是原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100%的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持有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乙方指定人员担任。为明确股权转让前后 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在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甲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甲方承担。
二、在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乙方承担。
三、属甲方享有的债权,甲方可委托乙方以 公司名义追偿,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属甲方承担的债务,若在股权转让后由 公司或乙方代为承担的,乙方有权以自己名义向甲方追偿。
四、在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甲方应将 公司的公章、财务印章、银行开户卡、银行开户许可证、
代码证及数字证书、国税证登记正副本原件、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乙方变更银行账户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原法定代表人私章方便办理账户之用)等移交给乙方保管和使用;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公司签署任何债权债务文件。
五、若股权转让未完成的,则本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