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乙方为 有限公司在职机械维修人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提供为甲方所属设备进行维修和定期保养服务。就此事宜,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服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甲方不再需要所属设备维修工作时止。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定期保养,甲方负责通知乙方及时到达现场,并提供必要的设备、人员支持和所需备品备件。
2、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需要,对所需备品备件计划审核、采购、保管和领用实行专业归口管理。
3、根据需要,为乙方发放必要的劳保用品。
4、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工作。
5、每月x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维修服务费,标准为x元(税后)/月,具体费用支付额度根据乙方完成任务情况,由仓储管理部提出考核意见,会知生产加工部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兑现。
6、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
第三条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全面负责甲方所属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定期保养工作。
2、甲方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保证在接到通知后x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3、根据行业规定,定期、按工作标准对甲方所属设备进行保养。遇有法定节假日,应在休假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节假日期间设备使用安全。
4、为甲方提供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计划方案,并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知识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5、定期提出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
6、每月第二周星期一,乙方应配合甲方对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对日常维护保养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7、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管理和安排。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遵守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9、在合同期内乙方自身或聘请的工作人员,不得到与甲方相竞争的同行业的工厂和单位从事承包机器设备维修服务,或技术指导和兼职等,乙方自身或聘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不得做损害甲方声誉和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甲方如有发现有以上行为的,甲方根据情节轻重可向乙方索赔,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0、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如因乙方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其它相关约定
乙方因违反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制度,发生事故或过失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或被有关部门审查或处罚的,均由乙方本人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无故拖欠维修服务费用;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无故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三次未能按约定时限到场或未按要求履行服务协议的;
4、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严重失职,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及损坏设备、机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5、违反国家、北京市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等其他情形的。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甲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因乙方年龄、身体或其它原因影响协议继续履行时,本协议终止。
第七条 补充规定
1、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定期保养,仓储管理部负责通知乙方和生产加工部调度室,说明故障原因和情况。
2、乙方接到报修通知,未按时限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每有一次扣减服务费 元;遇有紧急情况,乙方不能按时达到现场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维修人员进行现场抢修,维修费用从服务费中相应扣除。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人力资源部、生产加工部、仓储管理部、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签章)
日期:20xx年x月x日 日期:20xx年x月x日
甲方:
乙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协议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初次签协议前,设备应正常运转情况下,方可签订协议,后附设备明细。
第一条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协议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上门维修。在周一至周五的法定工作日内,城区以内的用户,乙方8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各县区的用户,乙方在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2、乙方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乙方上门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4、乙方维修只收取配件费,并且保证配件费持平或低于厂商统一价格。
5、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三个月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
6、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护保养计划,对甲方合同设备进行上门维护。一般情况下,每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非原厂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设备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协议设备合同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甲方承担配件费用。
6、协议设备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结算金额及方式
甲方按xxx为单位时间,维修费共计为xxx元人民币,在协议签字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维护费。
第四条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一年,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