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供货方协议书
一:供销双方:
甲方:(供货方)
乙方:(经销方)
地址:(经销方)
身份证号码(经销方)
二:供销协议
1:甲乙双方经商榷,本着公平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供货协议。
2: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内经营其产品。
3: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乙方在区域内经营甲方产品,甲方按照双方约定提供样板,乙方需缴纳样板费 元。
5:乙方销售 平方并结算完毕后,甲方以货款方式退还乙方样板费。
6:甲方提供产品报价清单(如有价格变动,甲方及时通知乙方)
7:甲乙双方按照报价清单执行结算。
8:甲方提供的价格清单在同一区域内保证一致。
9:工程单数量较大的,由甲乙双方另行议价。
三:产品质量: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供货:(注明事项)
A级地板(A级地板内有一定比例的B级地板,常规比例为南美材3﹪,国产材5﹪)若B板超出常规比例,可采用几种方式处理:
1:超出部分换货。
2:超出部分甲方按照报价清单五折结算。
3:超出部分安装时:(起头、收尾、切边)。
B级地板(B级地板是具有一定的瑕疵的,如裂纹、虫眼、结疤)若因此造成地板使用情况不满意的,甲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改板(改板会出现尺寸的变化)若因此造成地板使用情况不满意的,甲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调色板(色板由客户提供,因不同材质所反映出来的色系有少许差异)。
甲方提供的地板产品,若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货,非质量问题(如产品运输、地板安装、存放不当、人为损坏)出现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定货:
1:乙方订货后,须及时将订货单标注清晰传真与甲方。
2:乙方订货后,须及时将定金 %,汇入甲方指定账号。
3:乙方订货后,若因乙方单方面违约的,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4:库存地板品种订单后,提前六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5:非库存或非常规品种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订货周期十五个工作日。
6:乙方若是按照“色样”定做的,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并需缴纳总额 ﹪的货款。
7:乙方若是按照“特殊色样、板材、规格、包装”定做的.,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并需缴纳总额 ﹪的货款。
8:定做地板不予退货,定做地板数量要求准确,若需补货价格另议。
五:提货:
1:乙方提货数量在20平方以上的,甲方负责送货(深圳市区域内)。
2:乙方提货数量在20平方以下的,甲方收取相应运费(深圳市区域内)。
六:结算方式:
1:甲方收取订单定金后,开始备货或生产地板,货到付清余款。
2:乙方未付清货款前,此地板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七: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
2:协议到期甲乙双方有意续签的,甲乙双方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重新签定。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履行条款。
注明: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仔细阅读,协议内容清楚明白后,予以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均需按照协议内容执行,责任、
权利、义务明确到位。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