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场协议书范文四篇

李盛

清场协议书范文四篇

  篇一:清场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双城.国际”工程项目是由甲方总承包建设的,甲方又将其承揽的“双城.国际’’工程项目以分包的形式交由乙方承建,乙方是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建设方。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签订了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但因各种原因,目前“双城.国际”已停止施工。鉴于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提前解除乙方的分包合同,并就解除合同后的债权债务及其他善后处理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解除分包合同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乙方签订的分包合同,自本协议签订 之日起解除。此后该工程施工建设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与乙方无关。

  二、工程结算

  对于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实际完成的工程,以惠州市造价站初稿以人民币五千三百万结算,等各方已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部门,结算底稿完成后,双方再多退少补。

  三、施工现场处理:

  1、钢筋原材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清点,甲方同意按每吨伍 仟元(5000.O0元/吨)接收;

  2、现场施工设备分为固定类和可移动类,固定类由甲方折价接收, 可移动类由乙方处理,其中塔吊?‘台由甲方按肆拾伍万元(45.O0万元/台)进行收购;

  3、上述未尽部分由三方委托的造价站进行结算。

  四、债权债务处理: 、

  1、乙方在本项目施工实际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工程结算款、人工费、材料款等,由乙方在2009年01月20日前与上述债权债务人确认具体数额及付款方式。

  五、结算款项支付

  1、乙方自愿接受乙方在双城·国际项目中的已完成工程量所有工程款由甲方与惠州市麦雅实业有限公司沟通协商后以双城·国际商品房按每平方米人民币4000元,商铺按每平方米12000元抵偿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

  2、甲方负责向乙方完善相关财务手续。

  3、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签前约好由乙方经手本项目的材料供应商与惠州市麦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好《商品房买卖合同》

  六、清场事项

  1、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后 日内带领其所属的相关人员退出位于江北24号小区的双城国际工地;

  2、乙方退场同时,无条件向甲方移交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已完工工程资料;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配合好乙方与惠州市麦雅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好相关财务手续,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如乙方未按约履行上述约定事项,应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

  八、如乙方在扣除材料款,分包商的人工费,相关税费,质量保证金,后有余款,甲方按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余款:1、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三天向乙方支付余款的20%;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向乙方支付余款的40%;3、本合同签订之日六个月支付剩余款项。

  九、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其他事项: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乙方与麦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甲乙麦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方在本协议签订日前签订的所有协议均解除,对各方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篇二:清场函

  致: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我公司在201*年变更了安徽六安区域的产品经销商,在联华超市六安店变更供货法人主体事项方面,贵我双方未达成变更主体意向,经贵方同意,现我方清场终止合同,望贵方在9月30日前清退我方所供商品,清算你我双方账务,如清算完毕,请贵我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有关款项。

  顺祝

  商祺!

  广东雪洁日化用品有限公司 201*年9月26日

  篇三:清场函范文

  清场函

  致:********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现我方提出清场终止合同,我方在贵方商场库存商品及已销售商品用于抵扣我方合同费用及陈列费等所有费用,我方在贵方商场内库存商品可自行处理,至此贵我双方再无债务往来,由此给贵方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顺祝

  商祺!

  *******有限公司 201*年12月13日

  篇四:解除合同及清场通知

  解除合同及清场通知

  编号:

  阁下与我司于201*年 月 日签订了《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阁下承租 商场A10铺位。因阁下未按时交纳租金(逾期 天),在我司多次催缴后,仍拒绝缴纳。我司现依据合同第1条1.3项、第8条8.6项,正式函告阁下:

  1、解除《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

  2、请阁下在3日内撤场,并将铺位恢复原状,交还给我司;

  3、若3日内未撤场的,视为阁下放弃铺位内所有器材、设备、装修等财产的所有权,我司可自行处理;

  4、我司保留追诉阁下未付租金、违约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的权利。

  广州市 发出日期:20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