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横穿马路、不准私自下河塘洗澡、不准购买零食或饮用不洁水和不准在非上课期间随意进入校园。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概不负责。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不履行投保的学生需家长与班主任签订协议,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学生自行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15.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
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和学校应同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如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有特殊疾病或先天性疾病的学生,家长及委托监护人应当坦诚告知班主任,由于家长及学生隐瞒而造成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由于初中学生已经有较强的明辨能力,因不小心或防范意识差而造成摔伤、碰伤、烧伤等情况,学校不承担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犯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监护人要做好学生交通安全监护工作,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反规定在上学的路上骑自行车、摩托车或乘坐无牌照车辆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意外的,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由在场教师承担教育管理责任。
10、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渠边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工负责。
13、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依据校方责任保险及学生平安保险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家长应积极配合,不得无礼取闹。
14、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学生承诺:我承诺将此安全责任书交由家长阅读,家校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承诺人签名:
家长承诺:我承诺已阅读此安全责任书,做好学生在校外的安全教育工作。 承诺人签名:
学校盖章: 班主任签名: 包级领导签名:
各位家长:
为了使你的子女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护且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学业有成,明确家庭和学校双方在教育和保护青少年使其健康成长方面各自的责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生的监护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协议。
一、学生出现如下情况,家长有领学生回到家中进行教育的义务。
1.在宿舍内抽烟(出现2次)、喝酒、打架斗殴,带管制刀具、铁棒、锐器入校和勾结社会闲散人员入校闹事者。
2、在宿舍楼内或楼后大小便和经常从窗户向外乱泼水、乱扔垃圾,经常不打扫教室、宿舍、环境卫生和个人床铺卫生差者。
3、经常在校园内扔废弃物、踩草坪、攀折花草树木情节严重者。
4、经常不请假上街、私自外出到渔场、庄稼地等非教学运动区者。
5、进网吧、游戏厅,看黄色书籍、淫秽录像,接触赌博、毒品、邪教者。
6、在课堂上故意顶撞教师,无理取闹者和经常顶撞自治小组成员及班干部者。
7、寄宿生夜不归宿者。
二、学生出现以下情况学校不承担责任。
1、在休假日、上课时间及中午、课外活动、晚读、晚饭时间私自外出打架斗殴、喝酒、惹事生非和游泳造成事故者。
2、在离校和返校途是出现事故者。
3、在请家长过程中离校或逃学者。
4、离校后不按时回家者。
5、威远镇地区学生在休假日不回家而造成事故者。
6、除学校安排的体育活动外,其他时间私自活动而损伤者。
三、以下情况存在学校有权让学生暂时离校、休学或责令转学。
1、患传染性疾病、心脏病和其他随时危及学生生命疾病者。
2、逃学严重给学校管理增加难度者。
3、学校按学籍管理制度处理者。
4、违反以上协议而家长不配合教育者。
四、学生家长同意以上协议,学生方可报到、注册、在校就读。
五、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德育处: 班主任: 家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