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抵款协议书

马振华

  甲方:XX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AA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用“XX”项目商品房冲抵其2012年11月22日起至2013年1月17日期间在乙方《XX周刊》上所指定内容发布广告的广告款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双方同意,甲方把《XX周刊》作为抵扣期内广告投放的主要媒体之一,并用第三条列明的商品房及其价款等额抵扣应当支付乙方的广告费用。

  二、乙方按其优惠价即2013年刊例价,作为给予甲方2013年广告费的结算价格。

  三、用于抵扣的房源为XX项目的商品房1套:

  房号: 号房, 套内面积: 平米(初测套内面积),总价元,人民币大写: 。

  (房屋面积以测绘部门最终确定的'实测面积数据为准,商品房按建筑面积单价计价,房屋总价以实测面积乘建筑面积单价后数值为准)

  双方确认,201X年X月X日起至201X年X月X日,甲方在《XX周刊》刊发广告费用总款为X元(大写: 万元正),该广告费视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用于抵扣商品房价款。

  四、此次广告费抵扣期间为201X年X月X日起至201X年X月X日止。若到截止日期甲方房款未使用完毕视为甲方放弃未使用款项,若在合同期内甲方投

  放广告超过合同约定金额,超出部分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抵扣期间届满,甲方不再享受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优惠广告费。抵扣期间内,甲乙双方的广告价、房价均按本协议第二条执行。

  五、本协议中所指的用以抵扣广告费的房屋价款仅指该房屋的售价,不包括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印花税、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费用,物管、维修基金、配套费用等应当由买房人承担的所有税费,上述费用由乙方或者其指定的购房者承担。

  六、甲方在抵扣期间内在《XX周刊》及《XX周刊》上投放广告而实际支付的广告费用由房价款抵扣,此部分广告费用,乙方均应当开具广告费发票; 乙方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和用广告费抵扣的房价款,甲方均应当开具购房发票。

  七、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房源的房价款的抵扣至80%后,甲方与乙方或者其书面指定的购房者办理购房相关手续。八、甲方第三条所列明的房屋在签定本协议后一直到与乙方指定的购房者签定正式购房合同时,均是合法的建筑物且无任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抵款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权利。

  甲  方(章): 乙 方(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