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子女的离婚协议书内容

李盛

  无子女的离婚协议书1

  男方: ,男,汉族, 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女方: ,女,汉族, 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双方于20xx年 月 日在 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自愿离婚,经双方商量一致,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现有的房产为婚前男方购买、归属男方。

  三、房内家具、家电等设施归属男方。

  四、婚前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五、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考虑到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对家庭有较大的付出,男方愿意补偿人民币10万。男方承诺,上述款项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一定付清。

  七、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前述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匿、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果任何一方有隐匿前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匿、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匿、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隐匿、转移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若男方未在20xx年12月31日前按时向女方支付前述10万元,则每逾期一日,其应向女方另行支付未履行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直至10万元全部支付完毕为止。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处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十、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要商量解决,商量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签名)   女方: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无子女的离婚协议书2

  甲方(男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 双方无财产、无子女。

  现因双方 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 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 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 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 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

  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 妻共同债权债务。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在任何一方 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 帮助

  因 生活困难, 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 。

  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按 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商量解决,商量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