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xxx
乙方:xxx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共同开展为甲方客户提供xxx服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乙方同意按以下要求在其店内提供餐饮服务给甲方,双方合作期限为xx月,即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如延期,任何一方可于合作期届满前10日内,向对方方书面提议延长,经双方一致同意,可签订续约协议。
2、乙方若能严格招待本协议各项条款的规定,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每月xx元的.餐饮使用权。
3、乙方有维护xxx禁止其它餐饮进入的义务,并保证xxx设有点餐服务这一个项目。
4、乙方若不遵守本协议各项规定,甲方有权不支付各项费用,协议一并停止
5、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地址: 地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0001
甲方(出租方):什邡市润丰土地流转合作社
住所: 南泉镇玉桥村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什邡市众合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住所:什邡市师古镇九里埂村 联系方式:186813705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什邡市润丰土地流转合作社所属位于南泉镇玉桥村4组 的100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转让土地为农业用途,从事农业种植的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自20xx年5月23日起至20xx年5月22日止。转让期限为10年。
三、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计价形式:
1、转让期限为:自20xx年5月23日起至20xx年5月22日止。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1050.00元,100亩合计支付人民币105000.00元(大写:拾万零伍仟元 )。为保证农户每年收益有所增加,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每年每亩转让租金逐年递增50元。
(二)每年租金于当年5月20日前一次性全部支付全年租金,甲方交田时间不能迟于20xx年5月23日。
(三) 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乙方只能从事农业种植的生产经营。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政府对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额外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承租的土地,拆除承租土地上的建筑物并使承租的土地达到耕种条件。需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承租期满前1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或分租。
8.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转包费/租金的40%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转包费/租金的5‰承担违约金。超过30 日,乙方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承租甲方的土地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他
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所有权归甲方,任意方需处置时,双方签字确认;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所有权归乙方,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处置。若协商不成,由乙方自行拆除。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在乙方保证甲方租金按时足额获得的条件下,乙方有权利用承租土地的收益进行融资等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干预。
7.国家给予农户的直补金由农户全额享受,与乙方无关;水利费由甲方支付。
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玉桥村村民委员会、南泉镇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什邡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什邡市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