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顾村镇宝安公路北侧2号地块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南通力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顾村镇宝安公路北侧2号地块项目经理部4台塔吊进行安装及拆除。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塔吊安装拆卸资质。为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双方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1、甲乙双方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生产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规、条例和规定。
2、乙方在安装,拆卸前应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严格按塔吊安装规程进行安拆操作,严禁违章酒后操作。
3、参加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特殊工种作业证件,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4、甲方提供供电箱,塔吊配合安装等条件,同时进行相应配合工作。
5、乙方在施工中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并密切注意周边情况,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机械设备等其他事故,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亡的义务,对于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顾村镇 乙方:南通力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公章)
宝安公路北侧2号地块项目经理部(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为加强装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州市消防条例》和广州市消防局对施工管理得有关规定及要求,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订施工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如下:
1.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防火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将所有施工人员基本情况表交至保安部备案。
2.乙方应在施工中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现场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乙方应对职工安全、防火知识教育,上班作业应佩戴出入证,防止治安、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建立安全、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4.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危险作业时应有防火要求和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5.乙方应制定使用电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6.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交底。
7.从事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由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卫办理用火手续,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动火前需清理附近易燃易爆物.
8.禁止将施工现场建筑物做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安全可靠的防火措施.
9.不准在施工建筑物或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0.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11.施工现场及库区、料场禁止使用碘钨灯作为强热光照明。
12.不准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气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3.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的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14、施工现场,未经保卫科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枯符合电气安装规范。
15、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6、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
18、严禁在现场喝酒、、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和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20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负责人,检查监督落实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
21、施工期间在施工工地如发生火灾和治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2搞好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尤其对一些易燃易爆杂物及时清扫,清除火灾隐藏患。
23、乙方要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量的灭火器,灭火器须自行配备进行,并经保卫科检查是否合格。
甲方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一. 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 施工项目:北汽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黄骅公司办公楼外墙涂料工程
三. 施工地点:黄骅市开发区
四. 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 协议内容:
1、乙方进场施工,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2、乙方施工前,必须经甲方安全监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甲方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未签订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乙方获得甲方工程项目后不得转包给其他施工队,如甲方确认工程项目有转包事实,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权利,另找供应商合作;
3、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动火作业申请须经甲乙双方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
4、 施工人员进场必须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
5、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6、 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7、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等,乙方必须经甲方领导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8、 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9、 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必须当日清理干净,门窗玻璃及门窗框用腻子或涂料污染的必须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
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1、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含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和需要,必须达到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计划所要求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罚金。
八、付款方法:
1) 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据实返还(质保时间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可延长或缩短,可另行约定)。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2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00%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质保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安全协议书。
一、租房地址:
二、租凭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房屋租金:由甲方免费租给乙方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4.因甲方在乙方租凭期满后自己需要使用该房屋,因此不再与乙方进行续租。
三、租赁期间安全协议:
1.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房屋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3.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4.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自残、自杀、意外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已确认房屋设施的安全性,要求乙方对房屋及设备的使用安全自行负责,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四、就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日期: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设备出租、安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乙方《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范围内对比华利国际城三期地块二一期工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范围内,签订本协议书,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二条 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
2、甲方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4、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甲方按约定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5、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机整顿;对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6、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管理的.作业人员责令其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换人;
7、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限期退场,并终止乙方《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或安装(拆除)作业。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并根据甲方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配齐专职(兼职)安全员,并报甲方备案;
2、乙方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且设备在使用年限内,设备附着须为原厂附着并有相关资料,如因设备及附着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必须做到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4、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地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禁止使用无证人员;
5、乙方应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工作性质特点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并组织操作人员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检查和安全学习;
6、乙方要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7、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应及时提出;
8、乙方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0、乙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乙方都应全力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
11、乙方对设备的安装、附着、接高、拆除作业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作业前要编制施工方案交甲方审核批准,要对设备操作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进行详细规定并交底,作业队伍人员(司机、电工、电焊工、专职安全员、作业总负责总指挥)组成要求齐全并有详细名单。乙方作业后要进行作业内容自检质量验收,出具相关报告交甲方审核。
12、乙方要对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要在甲方的组织监督下对设备进行定期(一月一次)安全检查、维修保养,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保养,以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使用。乙方的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日常安全检查保养维护修理记录、交接班记录要定期交甲方审核,并保存在甲方供检查,工程完工后交还乙方。
13、在安装作业中,乙方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场进行现场监督;
14、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
15、在安拆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相关的经济损失和安全责任及行政处罚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事故处理
1、乙方必须执行“因公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公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施工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2、乙方须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对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由乙方在各自合同或业务范围内承担罚款及一切经济损失。
4、因设备不良或违规操作设备安装拆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全权负责。
5、发现生产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如需协调需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如未报送则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在各自合同或业务范围内承担。
第四条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附件,与《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为保障员工外出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制,预防员工外出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双方协商,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特协议如下: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治安、交通管理条例之条款,在员工上岗前进行外出安全教育,并经过考试,签订保安人员外出安全管理协议。
2.员工外出应严格执行员工外出安全管理规定,员工外出时应注意其自身安全。
3.每次节前保安部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或安全会议,并在节日期间控制人员外出,保证员工安全。
4.如遇特殊情况部门主管有权控制员工外出的时间及次数,如有特殊情况员工可向项目经理申请外出。
5.员工外出时必须持请假条向部门领导或项目经理请假,请假条必须注明:外出时间、归队时间、外出事由、具体去向,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签署人员外出安全保证书。
6.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自身承担。
7.员工外出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治安交通管理条例条款,造成行政处罚,并造成一定影响者,一切后果均由自身承担,与公司无关。
8.意外事故发生后,部门必须对事件的起因、经过进行了解,并协助相关部门或人员对事件进行处理。
9.对不遵守员工请销假制度及外出管理规定的人员,将根据保安员处罚明细进行处罚,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0.在外参加非法集会,、吸毒等违反国家级地方法律法规的行为,保安部将进行辞退处理,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11.在外参加打架斗殴,造成他人或自己受伤者,一切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12.因公差勤务外出,必须遵守交通管理规定、遵守社会治安秩序及公司安全操作,因个人原因违反规定而引发意外伤害事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13.外出期间乱丢乱扔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造成别人或自己受伤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14.员工因特殊情况超假,必须提前两小时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15.外出休假假条只限一次性使用,员工回单位即视为销假,二次外出必须重新填写请假条,方可外出。
16.外出休假员工必须22:00归队,特殊情况需在外留宿,必须提前向项目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在外留宿。
保安主管: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使用乙方电力杆塔及通道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以保障电力运行和电力设施的安全为首要宗旨,并作为解释协议的主要原则。
2、甲方需在乙方辖区内包括城区、乡镇电力杆塔上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施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的属地供电所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勘察批准后方可施工。
3、经乙方许可后敷设的电缆、光缆等设施,在施工完毕后,甲方必须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经乙方验收确认不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不得作任何变动。
4、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施工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者,乙方有权制止,并有权拆除已经敷设完毕或正在敷设的电缆、光缆等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处作业、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及带点作业等相关规定,并派专人监护施工现场。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影响供用电安全或造成电力设施损坏以及跳闸停电等事故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7、甲方在乙方产权所属电力设施上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后,因外力或天气等其它原因引起断线、倒杆等电力事故,造成甲方相关设施损坏、人身伤亡以及第三方设施损坏、人身伤亡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8、甲方在乙方产权所属电力设施上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后,因甲方产权所属的电缆、光缆等设施脱落、断线及安全距离不够等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对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9、乙方在甲方所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的电力杆塔施工,对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造成的损坏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乙方线路改造致使线路通道走向发生变化,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在限期内拒不配合调整其电缆、光缆等设施的,乙方有权予以拆除,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甲方必须保证电缆、光缆等设施施工安装的质量,做到安装工艺统一,高度一致,排列整齐对称,接头不得裸露,包敷合格,外观美观大方。并严格遵守有关电力安全规程标准,确保与电力线路的距离安全可靠。
11、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的安装工艺不符合要求及对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造成隐患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予以整改,乙方有权予以拆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12、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投入运行后,必须保证电缆、光缆等设施的安全运行,并负有消除任何安全隐患的义务,在每月月初将检查结果报告乙方。
13、对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的线路杆塔,经乙方勘察、验收后,认为影响杆塔和线路安全运行,不能做补充安全措施的,甲方必须拆除杆塔甲方产权的电缆、光缆等设施;可以实施补充安全措施的,所需的拉线等材料及施工费用等由甲方负责;同时由此所补充的安全设施所引起的所有事故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甲方在乙方电力线路通道敷设的电缆、光缆对同杆电力线路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5米,线路两端及转角杆等必须使用钢绞线敷设加装拉线,所有拉线必须安装拉线绝缘子及拉线警示套管。
15、甲方敷设的电缆、光缆穿越电力变压器时应采取必备的安全措施,穿越进户线时应安装绝缘套管和使用绝缘自粘带。
二、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
三、其它
1、本协议的变更及其它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定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2、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在期限内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书面提出解除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由临泽县安监部门备案。
4、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方违反以上条款,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安监部门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代理人签字: 或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一、甲方需对院内树木进行修剪,所有修剪树枝归乙方,甲方不再给予乙方修剪树木费用。
二、乙方在修剪树木过程中,乙方所有人员发生人身安全责任事故,(包括来回途中、修剪树木发生刮伤、砸伤、摔伤、死亡等意外事故),与甲方无牵连,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在修剪树木过程中,如砸坏甲方或第三方人员、车辆及物品,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修剪后,树枝需由乙方自行清理外运,甲方不承担任何外运费用,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交通事故等,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在修剪树木过程中,因高空作业,乙方应由安全保护措施,不得擅自主张违规作业,如发生意外情况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
七、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保证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签定此合同
(1)、投入运行前,必须先检查各项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动作灵敏可靠。开机前应观察水池水位变化;
(2)操作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票制度、操作监护制度,防止误操作和电弧伤人;操作高压开关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有专人监护;
(3)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以免因过热造成绝缘破坏、短路,甚至发生爆炸、火灾事故。加强运行中的各项监测工作;
(4)泵组运行中,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分,严禁触摸电动机带电部分;
(5)变压器、电动机运行中,三相电压、电流应对称,且运行平稳,无异常声音,电动机整流子或滑环火花正常,励磁装置运行正常;
(6)运行人员应经常巡视检查各部位,监视仪表,按规定要求记录各项数据
本协议一试两份,甲乙各持一份。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以上规定。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