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XXX,出生XX年XX月XX日,民族X,地址XXXX
女方:XXX,出生XX年XX月XX日,民族X,地址XXXX
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市XX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字号为XX号,现居住在XXX市XXX区XXX街办XXX(村)居委会,于XXXX月XX月XX日生育一男(女)孩,名叫XXX。现因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子女抚养:
1、抚养权的.归属;
2、抚养费的数额、抚养期限以及文付抚养费办法。(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青费、医疗费等);
3、探视子女的时间和方法。
二、关于财产分割:
1、住房所有权归属;
2、家具、电器分割;
3、存款和现金分割;
4、其他。
三、关于债权债务:
现有债权(如:某某向男(女)方借钱1000元)归男(女)方收回;现有债务1000元由男(女)方负责清偿。
四、关于其他:
离婚后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婚姻自由。上述协议内容双方保证其实属实,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与婚姻登记处无关。协议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记处各持一份,法律效力同等,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 方:
协议人:
女 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