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某创业园租赁塔吊的协议书
租方:华西企业***建筑公司一处(以下简称甲方)
用方:***祥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塔吊租给乙方创业园研发中试大楼项目使用,为保证塔吊正常运转作业,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同时,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益、义务等,经双方领导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1、 机械型号: qtz125g
2、 机械数量: 1台
3、 进场时间:
4、 租用期限: 甲方机组人员进场至拆卸前一天。
5、 租金: 17500元/月,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租金。
6、 安装费:(包括运输、安装、加节、调试、劳动局验收、拆卸、退 回、保修等工作)。安拆期间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干,合计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正,塔吊安装完成后第二天先支付甲方安拆费壹万柒仟元正整,余款待工程竣工,塔吊拆离工地前一次性付清余款。
7、 甲方配备开塔吊人员:
(1) 机长:壹人
(2) 司机:肆人。(应为4人,2人开机,2人指挥)
(3) 甲方配备叁台对讲机,二付吊绳及二个吊斗供乙方使用。(各留一付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