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协议书三篇

王明刚

房产协议书 篇1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系乙方 之夫。

  乙方: ,女, 年 月 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系甲方 之妻。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物权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位于 号 幢 层 单元 号的房屋,系甲乙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登记于 名下,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共有,甲乙各拥有百分之五十的房屋产权。

  第二条 房屋处分。第一条所述房屋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出卖该共有房产。任何人在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

  第三条 房屋收益。甲乙双方共有房产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出租该房屋、设置地役权等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

  第四条 房屋抵押。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

  第五条 共有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第七条 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产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政府部门批准,拟在本市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地块)开发建设_________项目,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对其下属______________进行动拆迁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该地块上占地________亩,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甲、乙双方对该地块上须动拆迁的房屋类型、产权性质等均已了解清楚。

  二、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以闭口价包干的方式,由乙方对该地块上房屋实施动拆迁。

  乙方包干该地块动拆迁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费用为闭口价一次包定,甲、乙双方不再另行结算。上述费用将按乙方完成动拆迁工作的具体进度分期支付:

  第一期:本协议书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万元,作为乙方动拆迁准备费用;

  第二期:乙方完成所有动拆迁工作,并做好场地设施水电等移交手续,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天内,甲方付清余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乙方提前完成动拆迁工作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奖励费用。

  三、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该地块动拆迁工作,并做好相关设施和水电等移交工作。

  乙方负责动拆迁过程中劳动力的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已包括于动拆迁费用中。

  乙方负责就拆迁房屋至房地局进行登记备案的工作。

  四、乙方派驻

  作为该地块动拆迁负责人,全面负责该地块动拆迁指挥工作,并负责甲方与乙方联络。

  五、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动拆迁费用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完成动拆迁工作的时间相应顺延;

  乙方逾期完成动拆迁工作的,每逾期一日,按动拆迁费用的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该地块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修改亦同。本协议书正本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协议书 篇3

  男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女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200年月日双方相识恋爱,200年月日登记结婚。为保障自己在百年归世后,对方的生活不受更大的影响,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根据《婚姻法》第19条、《继承法》第16条规定的精神,双方经深思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现有财产双方确认现有财产状况如下:1、个人财产:2、夫妻共同财产:

  二、独立继承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遗产均由生存的一方独立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得继承,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外,即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享受按正常情况下应继承的.份额。被继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故意、过失造成的或对其生前有严重虐待行为造成,生存的一方无继承权。

  三、效力及权利限制双方同意赋予本合同内容具有遗嘱继承的效力,任何一方在无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二款事由的情况下,不得再立遗嘱处理遗产,否则,后立之遗嘱无论是否公正,均属无效遗嘱。同时,也不得通过赠与行为而使本协议内容落空。

  四、无效遗嘱与赠与为保障本协议书第二条内容的实现,双方同意赋予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有依据本协议内容请求法院确认下列行为无效之权利:1、价值1万元以上的赠与行为;2、死亡前半年内价值1000元以上的赠与行为;3、本协议之后所立遗嘱;4、其他使本协议书第一条内容无法实现的其它行为。但上列行为是经双方同意的除外。

  五、附则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男方:女方:

  二oo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