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使用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方审核同意将摩托车交由乙方驾驶,做为市场巡查使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只允许在 场内使用,如有紧急情况需支援其他邻近市场或参加 治安队联动时,需经上级领导同意方可前往。
2、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必须做到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做到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检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得驾驶带有故障的车上路;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
3、乙方必须持有驾驶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精通驾驶业务,努力做到节约油耗,降低车辆维修保养成本。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工作时间内如乙方违反交通法规引起的责任、罚款、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严禁利用车辆或擅自借给他人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5、巡逻摩托车只允许本人使用,乙方不得将甲方车辆借给其他人员行驶,且发生油耗、损坏、丢失和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乙方定时保养车辆,如换机油、检查轮胎、保持车辆性能,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6、非工作时间严禁擅自使用车辆。否则,发生的耗油、损坏、丢失和交通事故由乙方全部责任。
7、因使用人未按规定造成车辆损坏由本人负责出资维修。
8、本协议书一年一签,有效期为一年,自签订之日生效。
9、本协议一式两份,市场一份,驾驶员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