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第二条 承包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第三条 上交利润数额
1.承包方上交利润包干基数为___元。
2.承包方按____递增____%比例上交利润。
3.承包方上交利润时间按____计算,即___年___月交___元;__年___月交___元;__年__月交__元;___年___月交___元;__年___月交___元。
第五条 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
第六条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___年末固定资产原值____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___万元,其中__年__万元;__年__万元;___年___万元;___年___万元;___年___万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___________;设备完好率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
3.新产品开发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 。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___元;___年为___元;__年为___元;___年为___元。
5.产品质量要求________。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_____。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_______。
8.出口创汇指标________。
9.产值指_____________
10.上交利润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贷款归还,
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_________。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商、服务工作。
2.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____%,或严重违法经营,或____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
3.按合同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经营者____是企业在承包期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行使职权。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4.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1)_________。(2)______.(3)____.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1)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除由经营者和其他负责人按合同规定赔偿外,不足部分以企业资金补足。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自____起生效。
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
承包方: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为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甲方同意工程专项作业由乙方承担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责任,特将有关内容事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如下:
第一条 建设项目:
1、工程名称:市锅炉厂旧城改造项目二期:1~8幢
2、地点:汕头市金湖路130号
第二条
1、建筑面积:54569.2m2
2、结构:框架/八层
第三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根据建筑设计部门设计,按图纸设计的静力桩部分进行施工,负责吊桩、接桩、压桩等全过程。
第四条 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劳保福利、包质量、包伙食、包误工、包工期、包单价,按实际施工的建筑面积进行承包。
第五条 工程单价:
1、本项目工程量计算按桩入土深度计,送桩长度按自然地面至桩顶面高度计算,送桩时,桩顶部须点焊挡砂铁板。
2、租金单价以甲方打桩按每米人民币16元给付,送桩单价同压桩;做桩静载试验桩机配合费按每根1500元计。
3、该项目桩机进退场费按每台5000元计。
4、以上单价为不变价格,总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为最后结算依据。
5、本造价乙方不包括现场经费、水电费、税金及管理费,按工资形式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 付款办法:
1、协议签定后,乙方人员进场之日起五天内甲方应预付工程款为总造价30%计。
2、静压桩施工完毕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为总造价50%计。
3、余款约20%在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技术主管人员指挥,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保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八条 施工工期:
1、按试桩之日第二日起计暂定50日历天,进行正常施工时,按甲方的工期要求完工。
2、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连续停水、停电4小时以上、甲方原因等造成误工,则工期顺延。
第九条 安全事项及卫生
(1)工人进场应进行安全教育,遵守工地纪律。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如乙方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工伤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工人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安全帽及穿安全鞋,违者每次每人罚款壹佰元。
(3)严禁使用电炉,烟头要放入灰缸,如发现使用电炉或烟头乱丢的,罚款贰佰元,以保证防火安全。
(4)施工现场应文明施工,不骂人、不打架、不吵架,如发现打架的,每次罚款贰佰元,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5)保持宿舍及工场环境卫生(特别是伙食),如有不讲卫生,受到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罚款乙方必须负责。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责任:
(1)甲方责任:在开工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做好技术交底,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保证及时供应所需的材料,并配合机械和用水用电。其它一切小型工具则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主要责任:
1、首先要保证工程质量,注意安全,节约材料,按时完成施工任务,遵纪守法和执行规章制度。乙方如有浪费及乱用材料,造成损失,乙方应赔还甲方双倍材料的金额。
2、进场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进场后,应申请做暂住证,暂住证的用费一切自理,如不做暂住证者,经有关部门检验,罚款自付。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控制施工现场的轻伤率在3‰以下。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送公司备案一份。本合同自开工日起生效,竣工验收办理结算付款后失效。
另:工程至完成验收,乙方没有出现轻伤事故,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叁仟元整。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包期限:自20xx年 9月16 日0时起至无固定期限。
二、承包核算办法:打杆:甲方按照乙方生产每米合格产品 元人民币计价,钢筋骨架成型:甲方按照乙方生产每米合格产品 元人民币计价,做为乙方含承包负责人在内的工资报酬。
三、承包工作内容:
1、承包甲方车间内外所有关于水泥杆的生产作业的机械操作。包括水泥杆生产工艺操作、机械设备和现场垃圾的清理、水泥杆的装卸车、及原材的装卸。保证生产产生的废料能二次利用的必须利用。
2、严格执行公司产品质量标准、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制度,保证质量产品合格、生产安全、管理有序。
3、负责生产区域内的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4、负责编制生产用机辅料计划,节约使用和正确使用生产用机配件,降低生产成本;提出和实施设备保养方案,对行车、离心机、空压机、各类水泵、蒸养池,变频器,调直机,切断机,电焊机等设备设施以及使用场所,按照要求进行保养和清扫,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5、特别提醒:在生产过程中,如有钢筋骨架长短不齐,螺旋筋缠绕不均匀,不紧的,严禁乙方进行下一道工序,成品杆归堆前应仔细检查外部,内部是否符合GB/T2006-4623的规范要求。
四、产量计算及工资结算方法:
1、基数:按两班120根为日产量做为基数。当月产量工资报表由财务、仓库、人事部门根据当月产量、质量、员工状态等综合数据进行核算,对当月发生的问题当月处罚扣除。核算数据经总经理审批,公司领导和承包人确认后签字存档。
2、承包人每月按照当月产量基数每米承包费计算承包体内人员工资。
3、因乙方原因完不成生产任务的,根据不能完成任务的具体原因,另外处以欠产数量每根100~200元的罚款。乙方对水泥杆的废品率保证在千分之三内,超出的废品乙方需赔付甲方实际成本。
5、除国定假日外放假外,因甲方原因造成承包期内累计停产休息时间超过平均每月2天的,超出部分的天数每人每天补贴50元,全年统算。
五、质量要求及保证指标:
1、预应力钢筋调直下料后,其下料长度相对误差应不大于钢筋长度的1.5/1000.
2、预应力钢筋不得有接头,普通钢筋允许有接头,连接时应采用对焊连接,其接头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2042002的规定。
3、纵向受力钢筋净距不宜小于30mm,锥形杆小头不宜小于25mm,当配筋太密时,可采取双根并列布置。
4、纵向受力钢筋内侧应设架立圈,架立圈钢筋直径宜采用5mm~8mm。其间距对于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宜大于500mm,对于预应力、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电杆不宜大于1000mm。
5、预应力钢筋镦头的强度不得低于该材料标准强度的95%。
6、电杆在其全部长度范围内均应配置螺旋钢筋。螺旋钢筋直径宜采用2.5mm~6mm,其间距不宜大于120mm,距两端各1.5m之内的间距不宜大于70mm。
7、骨架成型后,各部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纵向受力钢筋间距偏差不得超过
(2)螺旋筋应缠于纵向受力钢筋外,其间距偏差不得超过10mm;
(3)架立圈间距偏差不得超过20mm,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架立圈直径的1/40。
8、外观质量
电杆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9、保护层厚度
纵向受力钢筋的净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15mm,钢板圈、法兰盘接头端纵向受力钢筋顶部,必须采取有效防腐措施处理。保护层允许厚度偏差见表2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生产车间、设备、生产配套设施、原材料、水、电、辅助生产用气、生产工具、办公用品。
2、甲方为需要住宿的员工提供宿舍。
3、甲方按产量、质量、成本等核算每月承包费,交乙方签字确认。工资发放时间按照公司现有规定执行。
4、甲方安排生产任务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
5、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艺程序、产品质量、节约水电、生产设备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对乙方所提出需要甲方配合协助的设备维修、设备改造、劳动保护以及其它合理诉求,甲方有义务及时处理和,不得推诿。
6、甲方对乙方的人员调配、工资发放、违纪处理等事项有指导、建议和监督权。甲方有权按照厂规厂纪对违纪员工进行教育和处罚。处罚款当月从承包费中扣除。如乙方员工违犯国家法律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依据公司生产订单安排生产,做好人员调配,合理安排用工,全力完成公司交给的生产任务。严格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工艺流程单。
2、乙方负责依据公司管理办法,进行生产管理,岗位定员,工资分配。承包人依据结算数额,按照管辖员工的工作任务、工作表现、出勤状态编制工资和奖金发放单。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由甲方负责发放。
3、乙方应按规定保养和维修设备。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需要甲方处理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处理时间和要求。如甲方没有及时处置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如因乙方违章作业导致甲方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事故的,乙方应承担事故责任和处理费用。其它意外原因导致的上述事故,责任甲方承担。
5、公司每月召开生产调度会,下达月生产计划;每周下达生产任务单,乙方应根据任务单,完成所下达的生产任务。
6、乙方有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的义务和稳定员工队伍的义务。乙方承包人应秉公处事,平等待人,搞好内部员工团结,共同完成生产任务。
八、违约责任:
乙方连续两个月不能按照本协议内容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或者管理混乱,严重背离公司管理办法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前15天告知乙方。乙方应将生产人员无条件交予甲方管理。不借故阻挠、设置障碍,确保顺利过渡。甲方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扣除相应罚款,予以清账。
九、本合同相关条款:
1、本协议相关的一些实施细则,在以上条款的原则下,由甲方起草实施细则,双方协商,逐步完善。
2、车间管理奖罚制度、承包体内员工工资制定及发放细则,以及后续双方协商确定的其它文本,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补充。
3、本协议有效期终止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因不可抗力造成此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执行时,双方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如有异议,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均享有提请企业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的权利。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甲方:
乙方:
基于甲、乙双方合作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双方会谈达成的共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实施法规有关规定,为促进双方更紧密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作协议,成为生产承包合作伙伴。
第一条 合作目标
1、为了实现甲乙双方最大程度的资源整合、共同成长,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发展。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生产承包合作伙伴关系。
2、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形象及品牌价值、创造盈利,并且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拥有场地(位于:,面积:平方米),并提供加工设备、器材免费给乙方使用。乙方免费使用场地期间组织生产人员,为甲方提供加工服务,甲方按加工货物数量支付乙方生产加工费,乙方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加工业务的权利及义务。
2、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费用为,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交货单为准。
3、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天为一个计算周期,甲方在每个结账周期前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上个周期生产结算款。乙方生产费用中途可向甲方预支,在本月结算中扣除、甲方保证乙方正常运转开支。
(2)甲方须将相应的乙方费用支付给乙方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3)合作期间,未约定事宜,以双方协商确定的补充协议为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有效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续签。
第四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1、乙方自愿承包上述生产业务,承担生产,保质、保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事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一切规章制度按甲方制度实行。
2、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操作,并负责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和保养,费用协商处理。
3、甲方为乙方提供;场地、设备及配套设施、水、电。
4、乙方负责车间生产人员的组织,由甲方统一管理,在不违反劳动法和公司规章的情况下,乙方可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对车间工作人员作以调整。
5、生产车间员工工资待遇乙方和员工自行商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福利全部按国家规定执行。
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作,服从管理,根据生产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如无生产任务,甲方可以分配乙方工作人员从事其他力所能及的工作,乙方人员须服从分配。
7、乙方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遵守法律,节约水电,团结友爱,互相关心的良好风尚,精通工艺、工序,做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五条 沟通、协调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两个层面沟通协调机制:
1、会晤机制:双方管理层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会面,对执行本战略合作协议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予以协调,共享双方合作的动态信息,推动双方合作的深入,解决双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综合性问题。
2、联系人联络机制:甲方委托 为联系人,乙方委托为联系人,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对接联系工作。
第六条 保密
双方承诺严守商业机密和商业诚信,对于本协议及由对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未经对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以维护双方利益,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情况除外。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应友好履行本协议所列事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2、如在协议期内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能正常生产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任一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后完成。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均依据中国法律向乙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
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甲方将本厂的“红砖生产”承包给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方式及要求
<1>乙方在承包期间对制坯、码架、坯架护理、装窑、出窑、烧窑等半成品与成品的生产人员独立管理与核算。甲方负责供土,推土等系列工作,甲方聘用的.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承包定额及费用
<1>承包期间所需的煤、电费由甲方承担,在确保原材料的满足供应下,乙方20xx年必须完成生产合格标砖壹仟万块,计价每万块为800、00元(大写捌佰圆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共同承担。
<2>甲方对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有权进行监督不合格产品不入库,但也不能过分挑剔和故意刁难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及奖罚制度
<1>乙方必须完成年产量壹仟万块标砖,每超过壹百万块奖给乙方壹万元奖金,如每少于一百万块则扣除乙方壹万元的罚款,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
<3>合同期间,双方要坦诚相待,精诚合作,团结一致,做到勤沟通,勤协调,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处理,保证完成年生产任务,做到大家都赚钱,都高兴。
<5>补充说明:如遇到特殊情况,砖厂确实无法正常生产时,所定产量按当时能生产多少算多少,不计奖罚。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承包)单位
出租或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或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三、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额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条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约束条件
(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或承包单位应向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元。
(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企业安技部根据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定》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返还承租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以下条款:
八、仲裁
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