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良好愿望,为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促进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决定共建产学研示范基地。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按照双方商定名额派学生在乙方进行相关专业的实习。
2.甲方可邀请乙方参与甲方专业建设及进行学术讲座。
3.甲方优先向乙方转让乙方所需的、甲方拥有的科研成果,帮助乙方解决在项目开发中遇到的问题。
4.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安排合适时间配合乙方在甲方校园举办有关文体、宣传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支持甲方的'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根据自身条件与甲方进行产学研教学示范合作。乙方为甲方的学生提供相关专业的实习场地及岗位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包括确定实习内容,指导实习学生,安排学生参加企业的项目开发和生产实践等。
2.乙方派人员在适当时间为甲方作学术讲座。
3.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向乙方推荐优秀毕业生,乙方优先聘用甲方推荐的学生。
三、学术、科研合作
1. 甲乙双方利用各种学术会议、行业会议和有关推广资源,推荐介绍对方,以提高双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甲乙双方就有资源互补优势的研发项目开展联合攻关,并联 合向政府各级管理部门申请相应的科学技术研究经费。
3. 乙方科研通过立项方式委托甲方开发软件产品或技术模块。 所开发的产品或模块,其产权归属和所涉及的费用可以另行商定。
4.甲方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参与乙方项目开发所取得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根据实习学生对成果的贡献,适当给予经济补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其他
1.首次合作时间为三年,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首期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2.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两份(专业学院与学校教务处各执一份),合作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
3.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为了培养学生素质、适应社会需求,根据教育部关于中职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共同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协作、互惠互利等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协议。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为校企合作单位,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接受甲方学生到乙方进行实习实训教学,甲方参照乙方建议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甲方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派遣专业学生到乙方开展工学结合实训及顶岗实习。乙方根据学生实习实训的内容和项目、课题给予适当安排及指导,以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实习实训内容,为毕业后服务于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合作时间
(一)协议有效期为两年。
(二)学生实习实训的具体时间段、人数和批次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实习实训领导小组(组长由乙方担任),对学生进行教学指导和常规管理。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制定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教学计划,提供实习实训学生名单,指定一名当期实习实训工作负责人与乙方对接。
2.负责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乙方的保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3.为乙方提供有关专业信息服务、进行技术咨询,创造条件与甲方进行技术协作。
4.为乙方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供帮助和便利。
5.在乙方挂“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校企合作单位”牌匾。
6.聘请乙方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与教学研究活动,双方共同研究、开发、建设专业、课程和教材。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经双方协商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接纳甲方相关专业学生及教师到乙方参观,协助甲方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
2.根据甲方的实习实训计划和学生自身条件,具体做出工作安排,将甲方学生安排到乙方设定的岗位上实习实训。
3.付给甲方实习实训学生相应的劳动报酬。
4.安排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实习实训指导及教学研究工作及担任兼职教师,学生实习实训结束后,为学生做出书面鉴定。
5.提供实习实训学生必需的技术资料和产品样品,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为学生的生活提供便利。
6.保障实习实训学生的健康安全,不安排学生从事超常工作强度或与专业无关(除公益活动外)的事情;如出现工伤事故,乙方按国家《劳动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
1.若需对违纪学生做出终止实习的决定,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并将学生交由甲方对接人员带回学校处理。
2.每位学生制服及饭卡应于期满办理完有关离职手续时退还,如有故意损坏,按乙方有关规定赔偿,甲方亦有责任协助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乙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乙方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乙方形象。
4.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请假,按乙方《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相关条例执行。
五、附则
1.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甲 方 代 表:
乙方(盖章):
乙 方 代 表:
签 约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