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彭xx 现住市山镇西村上彭村小组
乙方: 黄xx 现住市山镇梅溪村五组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彭应平户籍中其子彭xx(男,xx出生)过继转给黄xx,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黄xx因膝下无子且年高,故彭应平将其子彭xx过继给黄xx,由黄xx监护,如黄xx无力抚养,则甲方彭xx应帮助抚养。
二、甲方适当付给乙方每年壹仟元(¥1000.00元)作为彭义晨生活费,直至18至20周岁。
三、乙方必须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乙方应允许甲方看望其子的权利。
四、双方约定责任,应遵守执行。
五、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反悔。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朱xx,住威宁县草海镇健康路
乙方:蔡xx,住威宁县草海镇建设西路经甲乙双方协商,将朱xx户籍中其外甥蔡国旺过继转给蔡xx当养子,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朱天明因年高,经济收入微薄,将其外甥蔡国旺过继给蔡xx,由蔡xx监护。
二、甲方适当付给乙方每年陆仟元(¥6000.00元)生活费,直至18至20周岁。
三、乙方必须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乙方应允许甲方看望外甥的权利。
四、双方约定责任,应遵守执行。
五、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反悔。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