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坟的协议书

王明刚

关于迁坟的协议书

  迁坟补偿协议

  甲方:利川市元堡乡人民政府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职业)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职业)

  因政府征用小塘村一、二组集体土地作工业用地,乙方在被征地范围内有亲属坟墓需迁移。现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迁坟补偿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实地查看、清点登记,确认乙方在政府征地范围内需要迁移的单坟单穴棺木土葬坟墓共计 座(合葬双坟双穴坟墓按两座计算)。

  二、乙方与坟墓埋葬人的亲属身份关系为:

  坟墓埋葬人×××系乙方同一顺序的 亲属关系;

  坟墓埋葬人×××系乙方同一顺序的 亲属关系;

  坟墓埋葬人×××系乙方同一顺序的' 亲属关系;

  三、迁坟补偿费(包括劳务、墓址、棺材等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元)整。

  甲方在乙方迁坟结束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须在2012年 月 日前自行迁出本协议约定的应迁坟墓。

  五、坟墓迁入墓址可由乙方自行选定或迁入甲方无偿提供的墓地之内。乙方自行选址的,甲方不另作墓址用地补偿。

  六、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期满后 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作无主坟墓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原地深埋,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乙方共同确认属坟墓埋葬人的同一顺序的全部亲属,如涉及遗漏坟墓埋葬人与乙方同一顺序的其他亲属,由乙方向其它亲属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签约之日生效。

  甲方(章) 经办人: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迁坟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配合我校扩建工程顺利进行,现就我我校征地范围内无主坟墓迁坟一事,甲乙双方携手合作,订立制度,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规范本次迁坟行为、保护坟主利益、结合乡政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治安环境、统一步骤,圆满完成迁坟任务。

  第二条:本协议发生地点

  被迁坟地址:

  协议订立地点:

  第三条:迁坟时间及范围

  1、起始日期: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迁至甲方征地范围内,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付款总额和方式

  1、 甲方付给乙方迁坟款总价 1200 元整(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2、 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乙方迁坟款 1200元,乙方按期将坟墓异地安置。

  第五条:责任及免责条款

  1、 甲方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在发出坟主认领公告满20天后

  无人认领。所以对无主坟墓进行迁移。

  2、 甲方只负责按照条款规定时间按时将迁坟款项付给乙方。

  3、 乙方负责收到款项后应自己组织人员及时将被迁坟墓迁出施工场地。

  4、 迁坟事宜完成后各方不再为将来所发生的事情负责,一切后果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