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
1、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同意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3、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2天;
2、甲方由于经营需要,可与乙方协商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时间。
四、工资待遇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 元/月。
2、甲方于每月 日发给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自动顺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各相关岗位的劳动工具及工作场所;
2、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在乙方试用期合格后,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2、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4、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给予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各岗位的操作流程及规程,保证安全工作。
4、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长达一个月或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工的,应当支付该乙方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的工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九)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如超过规定日期,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从第10个工作日起计算,拖欠的天数,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的1%支付乙方赔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乙方。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其它事项
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部分装卸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分清责任、共同遵守。
一、承包业务
乙方根据甲方业务安排,在合同期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要求的'装卸作业劳务。 这里的装卸作业劳务是甲方部分库房、货场装卸作业,不是甲方全部装卸作业活动;业务质量标准,除国家规定外,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甲方的企业标准执行。
二、计量标准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装卸价格表》(后附),该表做为装卸作业劳务结算单价表,未包含的业务内容另行协商补充;装卸作业量的计量单位,根据装卸物品不同分为吨、件、车等(见《装卸价格表》(后附));每个结算期的承包费用,按照装卸作业品种和数量确定单价计算劳务费用,没有保底数和最高限。
三、承包期限
装卸作业承包期为:自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四、承包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1、结算周期。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承包费用结算周期。
2、承包费用计算。每月20日以后,乙方提供该结算周期内的作业单据,并经甲方确认;甲方根据《装卸价格表》和双方确认的装卸品种和数量计算承包费用。
3、承包费用支付。甲方财务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和结算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后于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期承包费用。
五、作业质量和毁损保证金。
1、首次支付承包费用时,甲方扣留乙方装卸承包费用2万元作为作业质量和毁损保证金,用于对乙方违章损失等的考核与赔偿。
2、协议期内发生作业质量和毁损,应于当月扣除,剩余作业质量和毁损保证金不足2万元的部分,以及损失不足以赔偿毁损的,从当期及以后的承包费用中扣留。
3、货物损失计算。先由双方同货主协商,协商不成,乙方按照市场价格计算赔偿价格,残存部分是否有无价值均归乙方所有。
4、在合同终止后,双方进行清算,剩余的作业质量和毁损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导乙方人员在规定区域完成装卸作业,监督乙方装卸作业的完成质量。
2、有权制止乙方工人的违章行为,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按照《装卸工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处罚。
3、协调乙方装卸作业中的有关关系,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作业。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在约定时间支付乙方的装卸费。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安全法规的要求,让甲方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和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操作要求。
2、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装卸作业承包费用,同时有义务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3、乙方对其作业人员有现场监督职责,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应保证其所聘用人员经过培训,能胜任装卸作业,保证所有装卸作业的操作规程、劳动保护、安全设施等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规定,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和规定进行作业;乙方应当保证有足够的人员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当日装卸任务,包括节
假日以及农忙期间在内;负责清理、清扫库房及作业区域的卫生,并保证露天货物得到苫盖,确保装卸作业周围环境整洁、干净,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因不服从指挥、作业不及时、野蛮装卸,以及造成工器具、设备、设施损坏和丢失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4、承担乙方聘请的装卸人员工资以及其他社会保障费用,并给聘请的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对于承包期内乙方人员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意外、伤亡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赔偿。
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6、在承包期内,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承包业务,不得允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八、合同终止
1、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合同一方在合同到期30天前,没有书面通知对方续签合同的;在合同到期15天前,没有续签合同的;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的情形。
2、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其要求终止此合同。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而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3、除法律法规和以上条款外,不得随意中止、终止、解除合同。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十、争议解决
1、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经济利益。在本合同履行中,若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年月乙方(签字盖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日
合同编号:JG20160118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发包装卸劳务,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乙方应是依法注册成立,具有装卸作业资质和承担铁路装卸能力的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第二条 乙方负责甲方指定的***货运中心***装车作业及其他辅助工作以及行包装卸作业。
第三条 承包装卸作业的具体内容为:货物装卸、搬运(含机械、人力装卸作业)、加固、机械设备维修及其它辅助工作。
第四条 承包装卸费用清算标准:见附表。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
一、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
二、在工作区域内发生损坏场地、设施、车辆等事故,属乙方责任的,甲方可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三、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前往其他地区,完成临时性任务及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突击任务。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及时、足额发放其用工人员的工资及劳动保护用品。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工人员进行审查、监督,发现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可要求乙方调换。
六、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路风问题、综合治理问题等,甲方可对乙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七、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人员解除合同或予以辞退:
1.铁路因货场改造、发展装卸机械化或生产任务发生变化,致使装卸劳力过剩时;
2.偷盗铁路运输物资、不服从铁路装卸部门的指挥、严重违反铁路装卸安全要求、严重违反铁路路风要求者。
八、甲方有权对进入甲方作业区的所有机械设备监督、检查,对违反甲方相关制度有权进行考核。
九、对乙方装车产生的超、欠吨有权进行考核。因超吨影响行车安全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欠吨按照统计数据所欠吨数的两倍核减装卸费。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及时向乙方传达作业任务、作业时间、作业地点。
二、向乙方提供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对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审核、确认。
四、负责对乙方使用的甲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检验及起重专用吊具(不含钢丝绳等自制吊索具)的探伤工作。
五、向乙方提供使用甲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液压油、滤芯。乙方使用甲方设备临修所需材料、燃料使用按照《***货运中心装卸机械成本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六、负责乙方使用甲方设备的大、中修项目。
七、保证乙方因工作需要使用甲方的房屋基础设施正常使用、主管线畅通。
八、乙方使用甲方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更换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危及乙方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作业。
二、根据完成的工作数量,按月向甲方核对、清算装卸费。
三、在不影响甲方正常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有权承担甲方委派(货场)以外的装
卸业务。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铁路规章制度,根据甲方送达的作业通知,组织人员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承包装卸工作。
二、乙方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双方应做好交接验收工作,并在记录中签字确认。乙方在使用上述设备、设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货运中心装卸机械成本控制管理办法》、《***货运中心承包装卸企业使用路产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对用工人员必须认真审查,保证其符合甲方发包工作所需工种(岗位)用工标准和岗位标准。上岗前,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中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培训内容组织培训,其中岗前资格性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培训内容按其他人员定职铁路装卸工初级内容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每年要组织开展不少于30学时的岗中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中初级工阶段适应性培训内容组织培训。基础培训(包括安全责任培训、基本技能培训、劳动纪律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合格,持证上岗。
四、应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乙方必须为其用工人员缴纳社保或购买足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用工人员在作业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乙方应全力施救,并负责对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对伤亡的用工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
六、接受甲方各类安全检查及考评工作,按《***货运中心委托装卸一体化管理考评办法》执行。
七、不得私自将承包装卸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不得使用甲方设备从事甲方指定业务之外的作业项目,不得在货场内自行承揽装卸业务。
八、在承包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在完成承包作业任务中发生的工具配备、维修、员工用品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房屋、基础设施损坏,浴室、食堂内设备设施维修、更换均由乙方负责恢复或赔偿损失。
十一、乙方使用甲方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由乙方负责管理,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交由甲方处理。
十二、乙方使用甲方的消防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管理,并按照甲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登记上报工作;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消防设施非正常损坏,由乙方负责。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依照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违约受到的实际损失。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 10万元(人民币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提前解除合同,扣除全部保证金。因生产或安全考核使保证金不足60%,乙方10内补足保证金金额。
三、在日常生产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对生产组织不利,造成上级部门问责的,每次考核乙方壹万元;发生D类及以上事故、路风事件,每次考核乙方伍万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承包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如乙方在完成承包任务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家铁路总公司或乌鲁木齐铁路局文件或工作项目(内容)调整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后即可解除合同。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十五条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铁路总公司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办理,任何一方对规定不明的,可向对方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双方其他约定:
一、乙方必须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不负责任导致乙方人员发生违反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问题的,均由乙方负全责,并按自治区、路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接受处理。
二、在承包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xx年1月1日到 20xx年12月31日。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签订日期: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电力局(以下简称甲方),为了美化院内环境,长期保持清洁卫生,使之成为花园式单位,经研究决定,聘请临时工一名,负责局内环境和花草树木维护管理,同志(以下简称乙方)自愿承担此项任务,经双方研究特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给乙方每月工资包干600元,不享受假期、加班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不负责安排乙方的食宿,乙方可到甲方电力餐馆就餐,标准与甲方正式职工相同,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可以给予休假和其他照顾。
二、乙方来甲方工作,甲方应根据需要添置劳动等工具,乙方要妥善保管,不得无故丢失。
三、乙方就根据甲方卫生状况每天对全院进行大扫或小扫,确保院内卫生清洁。
四、乙方负责甲方院内花草的种植维护管理(包括打药)和办公楼上下花盆的摆放,夏天做好冬季花木的养护准备工作,确保局院内花草茂盛,一年四季办公楼有鲜花盛开。
五、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甲方对乙方过失发生的交通事故和生病不负任何安全责任和医疗费用。
六、甲方对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添置的工具种子等一切正常要求尽量给予满足解决,无法办到的乙方不能非议。
七、乙方在甲方工作过程中,表现好,成绩突出,大家反映良好,甲方年底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本协议暂订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顺延。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