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深入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双方订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职责:
1、进行安全工作检查、监督、管理、协调,发现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如拒绝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2、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及时告知乙方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消防部门、质量技监部门报告。
乙方职责:
1、加强租赁场所(地)内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如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彻底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2、必须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营场所(地)内的消防器材必须配齐并保持有效。
3、应经常性的对经营场所(地)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涉及甲方的隐患要及时沟通共同整改。
4、对经营场所(地)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告知甲方,不得隐瞒。
5、对室内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承包)单位
出租或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或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三、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额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条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约束条件
(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或承包单位应向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元。
(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企业安技部根据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定》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返还承租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以下条款:
八、仲裁
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租单位:_______(以下称乙方)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吊篮脚手架安装、使用、维修、安全生产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乙方的电动吊篮生产厂家的资质、产品的合格证、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的审批,吊篮脚手架安装单位资质及施工使用登记、安装拆除作业人员上岗证等资料的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补办齐全。
2.负责对乙方吊篮脚手架安装、拆除的监督、检查、验收。并按照吊篮操作规程及规范要求所检查出的安全问题,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3.负责对操作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保吊篮不与其它机械及设施交叉施工,不得超载运行,不得载非操作人员上下,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爱护吊篮设施。
4.吊篮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甲方应马上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的人员维修。
5.甲方提供吊篮配电箱,并由甲方电工负责接好各路电源。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租用数量及时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到甲方工地指导安装,并严格检查各安装部位是否达到安全规范要求,调试运行正常后,组织四方单位(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2.协同甲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培训、技术交底,使其熟悉并能掌握吊篮各部位性能,以达到安全运行。
3.甲方对乙方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乙方如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因此所出现被罚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照“吊篮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甲方人员安全操作,如发现甲方有违规操作行为,有权停止作业。
5.乙方应对“非人为损坏”如安全锁失灵,提升机因产品不合格出现的故障,电磁制动三相异步电动机,因产品不合格出现的故障,电缆线、钢丝绳、保险绳因不符合规定出现的断裂,不加垫子造成磨损或绑扎不牢固,法兰螺栓不合格,钢丝绳卡环螺丝未按规定拧紧,各部件螺丝松动,配重未按规定设压或配重脱掉造成伤亡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
6.电器修理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负责配电箱及吊篮配电箱的接电维修工作。
7.乙方维修人员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吊篮内维修系好安全带。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次,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次。
三、双方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各自明确安全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的落实。
2.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
3.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协议书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明确安全责任,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拆除完工后协议终止。
五、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1、业务合同(或协议)的名称:
2、在甲方施工、租赁房屋、承揽加工业务的单位应具有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等证件,并将证件和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附在协议后面。
3、协议自业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务合同履行完毕和乙方撤离甲方区域后终止。
4、乙方人员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因管理不善或“三违”工作而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活动场所、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和隐患有权要求整改和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乙方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生产、防火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确定一名现场安全负责人,并报甲方安全监察处备案。
7、乙方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和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不得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建筑,禁止乱堆乱放可燃材料。
8、乙方施工作业用电、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焊工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9、乙方施工作业中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带和安全帽。
10、在厂区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到厂保卫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从事动火作业。
11、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甲方电力、水源、暖气、设备等,或需要甲方有关部门配合时,要按照甲方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
12、在进行地面开挖施工时,要事先与甲方设备动力部门联系,查明地下是否有电缆存在,并经该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13、乙方在施工中如遇因甲方生产活动影响其作业进度时,应首先向甲方负责合同签订的部门报告,在甲方未确定协调方案前,乙方不得继续擅自施工。
14、乙方在接受和充分理解了上述条款,并且已经采取了有效措施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15、本协议如有与国家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法规规定执行。
1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业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和乙方各一份。
1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商定,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方委托担任工程现场负责人,全权负责该合同的施工生产、安全等一切事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二、基本规定
1、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部门的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乙方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业主方制定的承包商安全考核办法、安全管理协议,从事生产。
2、乙方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由乙方负责缴纳办理,并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及年审。
3、双方共同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化解纠纷矛盾,确保一方平安。
4、乙方按生产总值的上交管理费(含税费)给甲方。
三、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一)乙方职责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安监部门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培训办证由乙方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复印件、教育培训情况必须报甲方备案。
2、爆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领退、运输、使用爆破器材。若违反爆破器材管理规定,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3、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损坏生产、安全设施等违章行为,按照甲方《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5、每日作业前,必须进行岗前会议和班前会议,并有记录。
6、必须提取足额的安全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2%),并作出安全费用计划,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和落实情况报甲方备案。
7、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和家属进行用火用电安全教育,搞好防火安全工作,规范用电,配备消防器材,避免用电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足量地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督促检查佩带和使用情况。必须按照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出现职业病,乙方必须积极给予治疗并承担相应费用。
9、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每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于安全隐患,发现一起,整改一起。项目负责人要开展日常的安全自检自查,每周下井检查不得少于2次。
10、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做到有制度、有检查、有奖罚,调动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11、加强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加强特种设备、危险物品和危险源的管理。
(二)、乙方权利
对业主提出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作业指令,应当拒绝。发现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撤离现场。
四、事故处理
1、乙方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凡因生产事故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经济和法律责任)。
2、在生产过程中,乙方人员如发生安全事故,甲乙双方要积极配合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做好善后工作,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3、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并邀请业主参加,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频发,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施工合同,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人员,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清退。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