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快递客户协议书

李盛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xxxx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xxx号风凰新村东座一楼中通速递【海口海秀分部] 甲、乙双方就快递业务合作事宜,本着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 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

  1、乙方根据本协议成为甲方快件的运作公司,为甲方提供国内、港台的快件服务;

  2、乙方接受甲方快件时,必须保证及时送达和中转,提供方便的查询服务,并及时准 确地反馈甲方快件的转运和派送信息;

  3、-快正常情况下,;72个小时,快件派送到达目的地,

  4、甲方有义务准备快件所需要的全部资料、物资 材料 自备 自打包;

  5、甲方查件时间自交货日起(不含当天),次日下午开始查询,省内快件及国内快件查 询时效为30天内有效,省外快件为一个月内有效,国际快件一个月内查询有效,过期不再 接受查询。

  二、价格

  1、根据双方协商制定国际国内报价表(附件一、附件二),并严格按照协商的报价表执 行;

  2、根据市场燃油价格及空运淡旺季的变化,乙方将会对价格做短期调整,但至少会提 前一天通知甲方。

  三、付款

  1、甲方应按照规定的价格(附件一、附件二)定期、足额给付乙方运费;

  2、乙方每月1日前将甲方上月运费清单送至甲方,甲方在收到清单后应及时核对,于 5日前与乙方确认并付款;

  3、现金或转帐

  a.收款名称为:符克森

  b.收款帐号:6228 4801 5601 8587 964

  c.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四、责任

  1、保险

  a.除非甲方特别声明,乙方不得为甲方购买任何保险;

  b.甲方需保价之快件,国内快件每票不得超过人民币五仟元,国际快件每票不得超 过人民币五仟元,如确需超过此保价额,须征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保价无效;

  c.乙方代收取保费,保费以保价总额的3%计收。

  2、赔偿

  a.所有因丢失、损坏等产生的赔偿都需在事情发生日后二日内知会对方,十五天内 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目的地收件客户与派件公司的货物遗失或损坏的确认书,除此 以外的赔偿请求一律无效;

  b.因乙方原因引起快件的丢失、损坏等,乙方也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赔偿,如协商未成的.,则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c.国内快件按运费的五倍但最高不超过¥200元/票的标准进行赔偿,文件按¥50元/票赔偿;

  d.国际件按运费的三倍,但最高不超过¥100元/票的标准进行赔偿;

  e.在任何情况下,赔偿要求都不得超出国家有关法律及国际公约华沙公约的规定; f-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承诺或实际承担由于丢失、损坏或延误导致的任何 间接损失;

  g.国际快件需提供的清关文件、清关税金,一律由甲方承担或由甲方通知收件人承 担,因拒绝支付税金及拒绝提供清关文件而引起的扣关、没收或罚款者,一律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五、不可抗力

  1、双方互不赔偿因不可抗力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失,注: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a.自然灾害、天气、买不到燃料、战争、民间骚动、罢工、停工、宵禁、机 场或政府当局实施的操作限制:

  b.其它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某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2、当一方遭遇不可抗力时,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尽力使这种影响降低至最低程度;

  3、若不可抗力导致连续30天不能履行业务,任何一方均可提出暂停或终止本协议。

  六、终止

  1、任何一方如要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并于通知生效日之前,完成已签 单运输事项及结清应付运费;

  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a.-方宣告无力还债、破产、被清算、资产被接管;

  b.双方违反本协议长达30日,既未见积极补救,也未见书面说明。

  3、甲方不能按时、足额给付乙方运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和附件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书面形式,并有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2、双方签订的各附件是本协议的正式组成部分;

  3、如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特别约定除外;

  4、本协议现有附件一、附件二。

  八、其它

  1、本协议受国家法律约束,不得有违背法律的条款;

  2、如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 的,人民法院决定为最终结果;

  3、本协议自签字日起有效期为壹年,本协议满壹年续合作重新签协议合同;

  4、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